想請教關於贈與稅的問題 有點復雜 達人請進

想請教這各達人 家裡是作生意的

1.有意想買一間店面作生意總價約1700萬

那間店的土地公告現值約200萬 房屋現值約100萬

父親要幫我出資900萬元 800萬元我自已貸款

我知道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是以土地的房屋的價值去算贈與稅 但我的情況是各出一半這樣不知是怎麼樣的算法



2. 因為家裡賣了一筆土地才有那900萬可以買店面 但是要明年才可以拿到錢 而看中的店面又急著想買

跟銀行溝通過後 自備250萬元的訂金 加上目前自已的住家貸550萬元 要買的那間店面貸900萬

但必須都要用我的名子貸款 所以就算明年拿到錢還是得以我爸的帳戶匯到我欠款的帳戶 那贈與稅是否就會產生了?

若以每年440萬元去攤那要花三年的時間 那這些時間的利息是很可觀的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可以解套呢


3自已有一個想法不知是否行的通 用目前住家貸下來的550萬 匯給我爸然後以我爸為承買人的名義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

以我的名子為登記名義人 等明年錢下來的時候我爸在匯給我 我在去還貸款

這樣是否會認定為這550萬是我借我爸的 明年我爸在匯給我 只是借貸上的關係 並不算贈與

還是說我們家賣掉土地的那一筆尾款 直接匯到我帳戶 我突然帽出這麼多錢 這樣國稅局是否會查呢?

麻請教對這方面很懂的幫幫忙
推一下 感謝
O小湯O wrote:
想請教這各達人 家裡...(恕刪)
O小湯O wrote:
我知道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是以土地的房屋的價值去算贈與稅 但我的情況是各出一半這樣不知是怎麼樣的算法

應該不是這樣喔.....令尊給您900萬買房登記在您名下,還是要以900萬來算贈與稅,如果您與令尊登記為共有再贈與給您,這樣才能以公告現值計算贈與稅。

O小湯O wrote:
所以就算明年拿到錢還是得以我爸的帳戶匯到我欠款的帳戶 那贈與稅是否就會產生了?

沒錯,以現金額度計算贈與稅,理由同上。

O小湯O wrote:
3自已有一個想法不知是否行的通 用目前住家貸下來的550萬 匯給我爸然後以我爸為承買人的名義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以我的名子為登記名義人

這樣越搞越複雜.....您匯550萬給令尊就已產生贈與稅了,令尊簽約購屋之後登記給您,這又是贈與。

O小湯O wrote:
跟銀行溝通過後 自備250萬元的訂金 加上目前自已的住家貸550萬元 要買的那間店面貸900萬

感覺銀行這樣的建議比較正確也比較單純,必須要注意的是銀行核貸額度為何這麼低(不到6成)?是否買價高於區域行情?
您擔心利息負擔過重,這要評估店面收益是否足以負擔?這店面是否值得投資要仔細評估。

依據贈與稅法第5條第3項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
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贈與現金時:
你父親幫你出資900萬, 店面登記你名下
900萬-440萬=460萬的10%要繳46萬稅
(注意 匯款時220萬從你父親戶頭匯出, 另一筆要確定從你媽戶頭匯出)


贈與不動產時:
依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也就是房貸可以扣除

贈與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約200萬+ 房屋現值約100萬)=300萬
但有貸款800萬的扣除額, 所以不用繳贈與稅...



""你們家賣掉土地的那一筆尾款, 直接匯到妳帳戶, 這樣國稅局是否會查呢?""
百分之三百查得到...

alina58889 wrote:
依據贈與稅法第5條第...(恕刪)


你寫的很詳盡喔 感謝您為我解惑

但問題在 貸款是在我名下 不是在我爸的名下 所以是否是您說的

依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是房貸可以扣除 這條是否可以成立?

在假設公告現300萬元 各出一半的情況之下 是否以公告現值的300/2的金額算贈與稅呢?


O小湯O wrote:
你寫的很詳盡喔 感謝...(恕刪)


關鍵不是"不動產"因為法律認定價值才300萬而已,
問題是自備款900萬, 如果你爸與你媽贈與你現金440萬
剩下460萬現金的部分, 必須從其他人或你自己戶頭拿出來...
那建物土地都登記你名下OK!沒問題


要從"你自己家"貸款, 這個家登記在誰名下,所有權人是誰? 如果是你 ,
440萬+550萬(是你自己借的錢)=1000萬超過900萬 沒有贈與稅問題


如果是你爸或你媽名下, 你父親是擔保人, 你是借款人, 借550萬
建物跟土地都登記你名下...這550萬會被認定"視同贈與"..
要課稅10%贈與稅


如果你爸是(提供擔保人借500萬)也就是所有權人,不想被認定
視同贈與,那就把房屋建物登記給你爸, 土地登記你名下.


近幾年國稅局抓很嚴,過去合法節稅"灰色空間"越趨越嚴..
建議你把詳細資料找一信任的代書 先設算一下 比較保險~~

萬一房屋土地分配比太難看(問一下代書)再不行土地你持分2/3跟你媽持分1/3
反正稍微設算一下,先贈與現金, 隔年你父親再贈與不動產給你
務必注意 將來支付房貸利息 現金流向問題 ,該誰出的利息
一定要從那人戶頭支出, 不然會白忙一場...


這case要解決也是滿簡單的

全部由您父親和銀行辦貸款

先買下1700萬的店面,明年900萬尾款拿到先還款

這時候店面是您父親的,但是還有800萬的貸款

這時現在住的房子再去貸款出800萬,或是加上信貸由您贈與父親

這時現在住的家有800萬的貸款,店面則無貸款

先辦理店面過戶,由您父親過到您名下

再把店面拿去貸款800萬還了自住房屋的800萬貸款

再加上你再走父親店面到你名下的時候,可以主張買賣

就可以在第一年過公告現值的現金去您父親名下

如果你有配偶,一年就可以贈與父親440萬


abel00055 wrote:
這case要解決也是...(恕刪)


這是個好方法喔 但是我爸年紀大了 銀行不給貸款了

但是剛剛有問到一家銀行 我們現在的住家(是我爸的名子) 願意給我爸貸款9年

以我父親的名義出資800萬跟賣方簽不動產買賣契約 以我的名子登記名義人

那是不是就符合 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不動產為課稅標的,即以土地

公告現值總額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應納的贈與稅

以下是找到的例子..

購置財產做成方式的不同課稅結果亦有差異】

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課稅標的會因所購置的財產為不動產或為不動產以外

的財產而有差異,而因購置財產的法律行為做成方式的不同,對於課稅結果亦有不同,試舉下

列三例說明:

《案例一》以父母為承買人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由父母支付買賣價金予出賣人並指

定子女為登記名義人,應如何課稅?

案例一的情形,即為完全符合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不動產為課稅標的,即以土地

公告現值總額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應納的贈與稅。

《案例二》以子女為承買人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其支付之價金係由父母直接支付予

出賣人,應如何課稅?

案例二的情形,因子女為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其即負有支付買賣價金予出賣人的義務,而此時

該買賣價金卻由父母直接支付予出賣人,應屬父母無償承擔子女的債務﹝遺贈與稅法第五條第

一款﹞,此時課稅標的為子女應支付的「買賣價金」,而非為不動產。

《案例三》以子女為承買人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並由父母匯款給子女,並由子女將

父母匯入的款項再行支付予出賣人,應如何課稅?

案例三的情形,父母匯款給子女後再行支付予出賣人,此時應認定父母直接贈與所匯之款項給

子女,與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無涉。

但有些人又說是以父母出資的金額去算贈與稅 到底是哪一種正確呢? 看到都霧剎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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