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賣屋假如只簽了<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沒簽後面其他合約,收了幾萬元的斡旋金,
家人臨時不想賣了,三天內有回覆房仲說不賣了,請問有符合定期化契約三天審閱期,主張契約無效嗎?
另外需要賠償同金額的斡旋金給買方嗎??

PS:意願書有註明五日內,需簽買賣契約書,否則意願書失效,家人沒簽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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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拿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後,有簽名答應要賣,隔幾天又不賣了是嗎。
我記得您簽了要賣後,斡旋金是自動轉成定金,若又不賣我覺得是要賠啦,可以再多問一些人,但您若没簽名要賣當然不必賠。
有簽名了,但問房地產有經驗的朋友,有的說不用賠,有的說要..
男外聽房仲意思,希望多少賠一些,所以覺得怪怪的..
單子上我猜會寫斡旋金轉成定金的文字,反正最糟是賠斡旋金幾萬,您先問問您的仲介看看。若没特別原因就賣了。若
簽名處有寫轉定金,但條文又有寫五日內沒簽買賣契約書,買賣意願書自動失效,
所以就覺得有些奇怪,我五日後不理他,意願書就會失效嗎??所以不用賠訂金囉..
細節再多問問其他人了,我也不太確定,但就我的認知,是簽名後會規定幾天內要簽約,若没簽約,我認為算違約啦,如果不簽約也没事的話,難道買方也可以亂出價事後不要簽約並要求退回斡旋金,豈不是亂套了。
要約斡旋你己簽名同意賣斡旋金就已轉定金,現在又反悔不賣當然就算你違約要罰雙倍定金給買方,仲介公司也會要求你支付仲介費(已收定金視為成交)
已簽收了斡旋單,只要買方出庭作證,屋主就是要賠斡旋金(小定)跟6%的房仲佣金。
房仲的意思多少要賠一點??房仲可是連1塊2塊都會A的人,怎麼可能會輕易放過?
已經超過五天的簽署買賣契約書期限了,買方有藉口不買了,快去找律師吧,不要被版上的房仲給故意誤導不會有事,房仲可是很愛設陷阱害屋主違約。
因為不了解買賣過程,也不知該如何給建議就是了。
已收斡旋 那就自動轉成訂金
五日內 房仲理應會約買賣雙方見面簽約
沒約您->買方違約..表示買方有異義..那訂金就是您的了..房仲向買方索賠6%
有約您->賣方違約..不想賣而不出席...那最壞的打算就是 賠訂金+訂金一倍給買方 房仲向您索賠6%
您在第三天已主動告知房仲 不賣了
那就是直接往賣方違約走了

房仲應該不會輕易放過的XD~
收斡旋又不見得是成交,你若沒在不動產交易契約書上簽字,就表示還沒接受這筆買買,但若有簽字同意成交,事後卻不賣了,絕對要賠錢給買主和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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