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重PO
簡述最近處理事宜

日前台南看房
http://buy.sinyi.com.tw/house/961796CT.html

看過現場三樓有水痕,不動產說明書無重大異常
仲介表示屋主有處理過了,水痕是之前的
房子內裡面有住人,房客租約到九月底,房東要賣

於是我出430簽了斡旋書繳了五萬斡旋金

後來還是不放心,詢問房仲有無漏水問題,房仲回答有漏水保固六個月,
電話詢問也一再表示不用擔心,漏水屋主會負責處理.

我是覺得沒有正面回應問題,

後來有加價一次我沒同意,但是後來也達成協議

於是剛好在簽約前夕週末剛好下雨,
不放心找了其他仲介帶看
獲得照片如下
斡旋金糾紛(處理中)

斡旋金糾紛(處理中)

這狀況與仲介說明不符合,起了疑心,再三詢問仲介是否有漏水,仲介表示現況無漏水.
我詢問如果漏水我要解約並拿回斡旋金,仲介無法保證此事.

後來我拿出照片,要求解約,仲介確認漏水,也表示可請屋主處理後再交屋.
可是如果當初是漏水屋,我不會出價(太難預估隱形成本)

最後屋主,仲介跟我三方會談

1.我主張我簽約(斡旋書)的屋況不是漏水屋(不動產說明書無註明,仲介告知無漏水)
與現況不符,要求解約退斡旋
2.房仲,願意退2.5W
3.屋主,表示他沒錯,簽約時屋況沒漏水,這次是颱風下雨問題,他是跟仲介簽現況交屋.

目前還有2.5W,仲介表示會再跟屋主溝通看能不能拿回.

因為我是跟仲介簽約

後續處理方式,我會告知消費者保護協會請求處理.

或是有什麼意見也可以PM給小弟,謝謝
文章關鍵字
1.我主張我簽約(斡旋書)的屋況不是漏水屋(不動產說明書無註明,仲介告知無漏水)
與現況不符,要求解約退斡旋

2.房仲,願意退2.5W

3.屋主,表示他沒錯,簽約時屋況沒漏水,這次是颱風下雨問題,他是跟仲介簽現況交屋.

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屋主若主張簽約時屋況沒漏水,你可以主張沒下雨當然沒漏水阿

斡旋金可以都全拿回來

跟房仲或屋主在那邊耗根本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還是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PS:小弟曾任房仲
可以寫存證信函過去,或去告屋主及仲介詐欺,只是你要去研究一下法令。你未交屋,應該可以把前拿回來。以我之前的經驗,是已經交屋了,才發現屋子有漏水現象,於是我跟仲介反應,他也是跟我說是現況交屋,我就問仲介,屋主是否有寫屋況調查表,裡面是寫無漏水嗎?我看到他寫無漏水時,我就寫存證信函去給他,後來他就幫我把漏水的部分重新防漏(當時我也去請教過律師,他就講民法……什麼的,他有義務要把我買的房子的瑕疵部份,處理好)
氣 ~~ 這個屋主也太龜毛了吧 !!

明明漏水還不趕快還錢給買方 ...

真不知是什麼心態.. 難道要被告詐欺才開心嗎 ?
歹年冬搞銷郎
這樣惡搞是急於清貨

willy123424 wrote:
1.我主張我簽約(斡...(恕刪)

承這問題,我想問,簽約前可以要求不現況交屋嗎?
另外再要求賣家簽瑕疵擔保,針對四項,壁癌,排水管,漏水,蟲蛀,即便是重新裝潢也無法保證管線是否更換,壁癌是否只是蓋過,可以要求這些嗎?如經鑑識人員確認為以前存在問題,要求賣家支付修繕費用???
民法 第 355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屋況說明書
看他有無載明漏水如果沒有載明
房客又肯為你做證有漏水事實
故意不告之的條件就成立了

請仲介出示屋主委託書,看當初是否有註明屋主不付暇疵擔保責任,若沒有~確發生漏水事情,屋主是無權沒收你的斡旋金的(除非你是先之前還是要買),若有~那你就直接找店長或直接打申訴電話比較快,這屬於仲介刻意隱瞞重大暇疵。
更新處理進度,消保官去函要仲介說明
仲介回函說屋主收兩萬五是協議結果

這種睜眼說瞎話的言詞
是由中信房屋仲介口中說出,還口口聲聲自己是做信用的
交易過上百間房子,真的是付錢之前說話都很好聽

後續會通知消保官處理後續,
另外也準備從台北控告聯合詐欺
幫忙推一把...
又是斡旋金糾紛
等一下搞不好還有人會說學經驗2.5萬不貴,下次記得買房下雨天看房先...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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