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我家買第一間房子是登記在我老公名下,貸款全部他繳。他的薪水是我的n倍,貸款的額度跟利率比我好很多。他是貸款人,我是保人,銀行都會一起評估,但還是以他為主。不過貸款全部還清以後,他有用贈與的方式改成登記到我名下喔
winchin3 wrote:現在還沒結婚。所以沒...(恕刪) 房屋交易要設定和任何人共同登記都可以只是簽約和異動時所有人都要出面,比較麻煩而已至於貸款條件以借款人為主、連帶保證人為輔(如果借款人和房屋登記所有人是同一人,那根本不需要保證人,現在銀行已經不要求要保證人了)有沒有設定共同登記條件都是一樣的以我自己為例房子是登記和太太共同持有而貸款借款人是我,沒有保證人但是對保時太太也要一同簽約因為她是「抵押品」的所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