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塊土地(無建物)150坪(長方形、只有一面面向馬路,另三面有住家),土地由三人共同等分持有,分別為甲、乙、丙三人。今天甲因為不爽乙和丙私自將土地承租他人,且未將租金收益平均分配,請問:(1)甲如果去買50坪的貨櫃屋放在該土地上是否會產生法律爭議?(2)又如果將貨櫃屋放置於路口處,僅人能通行是否有違法?
土地持分的概念是 在未辦理土地分割之前 整塊土地任何一個地方都是照持分比例來持有的(例外:農地可以做分管圖及分管契約,範圍就依分管圖)所以甲自己圍了50坪說這裡是我的 這樣是不成立的因為乙丙可以說甲圍起來的範圍裡面也有他們的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