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塊土地(無建物)150坪(長方形、只有一面面向馬路,另三面有住家),土地由三人共同等分持有,分別為甲、乙、丙三人。

今天甲因為不爽乙和丙私自將土地承租他人,且未將租金收益平均分配,請問:
(1)甲如果去買50坪的貨櫃屋放在該土地上是否會產生法律爭議?
(2)又如果將貨櫃屋放置於路口處,僅人能通行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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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丙要求均分租金即可,
如果不從,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你舉例的方式,都會被告。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不好意思 如果沒有辦法佐證有租賃關係(無合約)該怎麼辦呢?

另外,甲主張使用他的土地持份50坪,沒有占用乙及丙的土地這樣有違法嗎?
(不懂這方面法律,再請給予指教 謝謝)
土地持分的概念是 在未辦理土地分割之前 整塊土地任何一個地方都是照持分比例來持有的(例外:農地可以做分管圖及分管契約,範圍就依分管圖)
所以甲自己圍了50坪說這裡是我的 這樣是不成立的
因為乙丙可以說甲圍起來的範圍裡面也有他們的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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