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間房子要出租,可是有人跟我說如果屋主的戶籍設在出租屋處,就有可能房子變成租客的,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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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房價居高不下,但薪資水準卻不斷倒退,對許多人來講,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可能比登天還難,而且買了房還有房貸的重擔,當真得來不易。然而,辛苦掙錢買下的房子,真的「永遠」屬於自己嗎?一不小心,很可能會被惡劣的詐騙集團無聲無息地轉賣。
猖獗的詐騙集團有全新手法,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將您的房子轉賣獲利。(圖/好房資料中心)
生活在現今的台灣,有能力買下一間房子實屬不易;若能擁有兩間房子以上,晉身包租公,保證讓人嘖嘖稱羨。不過,房屋出租時若不了解房客的身分背景,很有可能遭到不肖歹徒盯上,透過「合法」途徑奪走房子,轉賣獲利。
根據《Nownews》的報導,有民眾將房屋出 租,但戶籍仍然設在出租的房子,於是遭到歹徒設計,偽造一張有屋主簽名的本票,並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註一),要求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而法院辦理時 會先將相關文件以「雙掛號」方式寄到到屋主的戶籍地,但歹徒當然不會通知屋主簽收,而是自行收取後(註二),進行下一步「騙屋」手續。
詐騙集團收取信件後,經法院認定信件「合法送達」,便會寄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給歹徒,憑藉這份文件,詐騙集團就能要求法院將不動產法拍。此時,法院會寄出信件到戶籍地通知屋主房產將被法拍,但歹徒同樣搶在屋主之前,將信件攔截。
法拍過程中,若成功售出,炸諞集團就能獲得該筆交易金額,若流標也能向法官表示「以債權人身分承受」,爾後再將房屋轉賣。
整段過程,屋主完全被蒙在鼓裡,也沒有提供任何的證件、房產權狀,產權就經由法院過戶到他人名下,原先的房客也人間蒸發,求償無門。
台安律師事務所梁律師接受《Nownews》採訪 時表示,屋主若能在法院寄出「本票裁定確認證明書」時提出證據,證明「法院寄出的相關文件並不是合法送達」,就能挽回一切。然而,若屋主察覺時已經受害, 無法舉證,則可向法院控告詐騙集團「刑事詐欺和偽造有價證券」,若判決有罪,歹徒將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所有自保手續必須建立在「房屋尚未遭到拍賣、轉手」,凡是被第三方善意人買走,就「永遠回不去了」!
我自己是不太相信,有點漏洞,但也不懂法律不知道對不對,請法律達人提出看法,看這篇文是不是騙人的?
疑點一:法官有這麼笨隨變就相信屋主欠房客錢嗎?只因屋主沒去法院說沒欠錢就變成視為"默認"嗎?那錢也太好騙了吧,要討債集團幹嘛?討債集團不都失業了?大家都這樣幹不都發財了?
疑點二:持有本票就可以隨便拍賣別人的房子嗎?這我是不知道,我只知道房地產權狀上設定的債權人才有權力申請法院拍賣該房地產,只是持有本票就可以拍賣別人房地產,那本票真好用,那討債集團又要再次失業了、因本票被拍賣的房產不就滿天飛?我自己從事過法拍相關行業不過可能見識短薄還真的沒看過這種情況下被拍賣的。
疑點三:第一拍流標,持本票者就可以變成該房地產的債權人,並承受之,直接去辦過戶成為新屋主??!!那還要法院拍賣作什麼?那些投資客不都不用混了?
疑點四:法官腦袋都是裝大便的?有這麼配合好騙嗎?
疑點五:法官可以在沒有屋主提供任何的證件、房產權狀,產權就經由法院將房地產過戶到他人名下?那還要戶政做什麼?
疑點六:無法證明自己是屋主或家屬可以隨便代收法院的"雙掛號"信件嗎?那郵差還真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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