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買二手預售屋,遇到建商倒閉,房子蓋不下去,因為我是買二手的預售屋,也就是建商→一手→二手(我).我已付了一千多萬,當初和一手簽約時,有註明交屋時再給他尾款,然後現在遇到建商倒了,房子不蓋了,我房子沒拿到,我一定要付給他尾款嗎? 因為他寄了存證信函叫我一定要付完尾款。我一輩子辛苦賺的錢全沒了,還要背債,在法律上是這樣子的嗎???是否有法律機構可詢問? 上網找了很多也問了消保官,但他只是制式的回答,就是要建商造約走,問題是建商倒了...謝謝.
謝謝回答.他說不關他的事,所以,我想弄清楚,真得不關他的事嗎? 我是跟他買的,他跟建商買,現在建商倒了,叫我跟建商求償,我還要給他尾款,真是見鬼的事~那再請問各位,他寄了存證信函叫我付清尾款,我現在該怎麼做? 總不能不理他吧?? 或者我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覆行交屋??萬分感謝~
我有個想法你參考看看(有註明交屋時再給他尾款 ) 保留他存證信函當證據 他要尾款證明他能交屋換你發存證信函叫他交屋 不然要退回當初你付的1000萬+賠償金你找專業人士研究看看能不能告他把錢要回來 (議員 立委 服務處都有法律諮詢)
這就很盲點啦!如果他當那是他的產權賣給你,當然是他要交屋給你,如果當那是他和建商的約定賣給你,當然是你自己去對建商,就像上面說的轉約。這樣不是很清楚嗎?他當房子賣給你,而交不出房子,尾款不能收,還是退還你頭款。所以重點就看你們當初簽的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