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
105年1月買房2000萬
106年1月想2500萬賣出
請朋友A以2300萬購買
在請朋友A以2500萬賣出
就是為了閃房地合一 找人頭中間分擔差價
就是先轉一手 在賣給別人
我獲利300萬
朋友A獲利200萬
這樣2人都沒超過400萬會被課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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