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的租約是7月15號到期,契約載明不續租必須前一個月要告知房東,今天下午他看了瑞安街兩個公寓,房屋狀況不好不考慮。
我問他現在看房會不會太早,就算有喜歡的房東也不會同意7/15起租,那不是白看了嗎?
她說,現在人買不起房子,所以租屋市場很熱絡,他擔心到時候找不到合適的房子,房東要把房子租出去了,一堆家具家電會很麻煩
所以她和先生已經討論過,看到合適的房子就先定下來,連同仲介費半個月,大約會要多支出目前一個月$33,000的的租金,
也就是花點錢換來安心。
他們想搬有幾個原因,就是室內37坪三個人住太大,相對租金三萬三覺得有點壓力,還有房東很機車,水龍頭壞了居然要我妹付一
半才肯換,可是現在他們卻願意多付$33,000找房子,我是覺得浪費,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網友,您是花了多久的時間找到合適的房子
呢?也許我可以讓他們打消念頭,晚一些日子再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