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父母過世,她的兄弟卻不讓老婆繼承財產怎麼辦?

如題的事情越來越多

做女兒的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法律規定細節不多說,

下面的方法可以保護做女兒的不再被委屈。

1.不動產部分,房屋土地
如果兄弟在繼承協商時,要女兒放棄繼承,或以不合理的比例要求。先不要在繼承協議上蓋章。(沒遺囑時就會要求協商,有遺囑時要
要爭特留分,不在這個討論中)
在遺產稅繳完之後,如果拿不到完稅證明正本。可以自己到稅務機關以繼承人身分請領副本。副本怎麼申請?自己去問。
拿到副本之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就說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你不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你所申請的部分就會變成公同共有。地政事務所會發給每個繼承人每人一分之一的權狀。
如果有很多筆土地房屋,你可以選擇你要的部分辦理公同共有。

注意。公同共有之後,你並無法馬上獲得實質的利益。但是對這個標的物你可以確認你的利益不會被別人侵害。也就是在之後的分配
協商中你不會處於挨打的局面。

2.銀行存款
先到國稅局以繼承人身分申請死者財產清冊。清冊上有列出銀行利息支付紀錄(表示在那家銀行有存款)如果有股票利息也看得到。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籍戶籍謄本,證明人死了。拿這份證明到各銀行告知此人已死亡的訊息。所有銀行存款就會被凍結,有印章存摺
也領不出錢。如果死亡後有人先拿存摺去偷領錢,以後可以到地檢署控告領取人業務侵占。

不要聽甚麼婆家的事不要管的廢話。自己的老婆受委屈你都無法保護她,難道你娶老婆只是要繁殖而已?

每個人都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你要捍衛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

meme貓 wrote:
如題的事情越來越多...(恕刪)




民主進步,就是法治,大家都照法律來,當然,先要搞懂法.
推,很實用的文,還好我們兩家都沒財產不會有財產問題
今天二篇遺產繼承的討論,01懂法律的人才不吝分享,獲益良多,不玩法弄法,但保障自身權益受用了。
家家的狀況不同~
這種問題很難有對錯~
有些家男丁不爭氣~或許父母都是嫁出去的女兒在接濟~
有些嫁出去的女兒~或許從沒替父母付出過什麼~

最好是父母在往生前就先分配好~
全部的人白紙黑字寫清楚~該放棄繼承的部分都要簽名~
子女可信賴的~可以先把部分的財產都過戶好~
剩下的最後那份~
等父母往生之後再依照之前協議的內容處理~
可以少掉很多問題~

小弟家就是這樣~
所以沒人在為這種事情反目~
你可以參考今日版上和你同樣問題的另一個發言
大家的回應的狀況

我老婆他們家的家境比我這邊好上很多
但我從沒想過要他和他弟弟分財產
我們家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我也沒想過我的姐妹會回來分什麼
祖先以後誰要拜,我的兒子,我的子子孫孫
女兒生兒女的不會和我同姓,以後他們拜的也不會我的祖先
就像我媽一樣,他以後是入我家的祖先靈位內
所以說他嫁過來後是拜我家的祖先,娘家的祖先就娘家自已拜吧
而這個就叫傳統

法律的原則是平等
扶養和分財產都是一樣的權責
但現在的社會,傳統還是很難違背
要作到如同法律的平等原則很困難
所以就產生了很多問題
試問你可以真正作到公平原則的話
那再來分吧
祖先可以連同娘家的一起拜嗎?
岳父母生病時是誰在照顧?


飛翔在思源亞口 wrote:
祖先以後誰要拜,我的兒子,我的子子孫孫...(恕刪)


請問若你的下一代是女兒,又找不到人入贅,那該如何處理?

現在人很多都只生一個,生的也是女兒,所以只好當兒子用囉,呵呵
我坦白說 你老婆 憑甚麼資格去繼承財產呢

女兒嫁出去了 還要回來吵要分財產 真是聽得很多 也代表沒那種格調 希望版主是問問而已

法律規定 就是膝下兒女都是可以分的 沒有錯 依照習俗通常女兒會放棄 我家大姊二姊也是

不然你要分的話 當初老爸醫藥費 怎麼不均分 就是因為我沒有跟他們拿

老爸過世時候 請他們簽寫放棄證明 過程展現家裡和諧 幾乎都沒有人有不同聲音

希望你老婆 也別去爭了 雖然當時我老爸沒啥財產 所以我做兒子的 也不從跟姐姐那邊拿錢 只希望當時常回來看我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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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達成共識之前,不要交出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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