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屋簽約 是否有一個月時效的問題

如題
新成屋於8月底簽合約
9月中的時候
原本貸款銀行已經要對保
結果臨時改貸其他較低利率銀行
於10月初完成對保

這星期六準備要交屋了
星期五要去銀行辦理貸款匯出給建設公司

結果 今天建設公司銷售員突然打電話來告知
鄉公所有寄送一封文件
裡面是 撤銷房屋買賣申請書

問題來啦
星期五要跟代書去匯款
今天卻通知 撤銷房屋買賣申請書

代書說: 之前以為一定會跟建設公司合作銀行貸款,所以有送稅單 完稅
結果 我們換了貸款銀行
合約也會超過一個月
代書說 簽約後一個月內要完成買賣
否則會有罰鍰

所以撤銷先前房屋買賣申請書
請建設公司把合約時間押在新銀行對保的那天


要請教大家

1.為什麼我們還沒正式跟第一間銀行簽約
卻把買賣申請書 稅單送出去?
這樣代書的費用誰負責?

2.是不是真的 有合約簽完必須一個月內完成買賣
否則要罰鍰的問題?


因為沒買過房子
在此請教各位大大
文章關鍵字
應該是為了避免登記罰鍰吧 可以參考下面連結:
http://www.land.gov.taipei/ct.asp?xItem=11913&CtNode=85163&mp=111001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