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在上個月底搬出整理好房子歸還給屋主,但屋主要提早兩天交屋,說要請人打掃和油漆,
因為我有提到房子因為還差兩天還來不及整理乾淨,屋主說沒關係,因為還有水電瓦斯是講好直接到月底比較好計算,
所以兩個月押金就沒有在交屋日先拿回,方便他之後結算水電費後,剩下再補匯給我就好。交屋當天屋主找他親戚來交屋,發現房子不如預期乾淨,但也沒做什麼溝通,之後屋主撥電話給我說房子太髒,要我出清潔費跟油漆費,我說沒有問題,但這要有個比例原則,因為房子住久了已經會有正常的使用痕跡,超過正常的範圍的髒污,我就該負擔那多出來的費用,而不是把全部押金扣光。但屋主認為房租很便宜,沒有把房子維護乾淨,說租金很便宜他少賺了10幾萬,說我已經賺到很多了,拿來補這些費用我還賺到,但我覺得租得便宜這是幫他出租的仲介開的價,怎麼會算到租屋押金上。
至於屋況髒汙的地方,這的確比一般正常租屋者來得髒,所以一定要出清潔費跟油漆錢,但我覺得屋況比例差不多是可以幫負擔一半,因為屋主嫌棄的地方,其實是在我搬進來前就有的狀況,比如陽台玻璃有裂痕,房東找師傅來安裝冷氣,窗戶被膠帶貼死開不了,房間屋頂隔板有醜醜的膠帶封住缺口,這些我也沒跟屋主提過,因為是透過房仲來租,我就是接受當下的屋況,但看起來屋主並不知道當時租給我時房子就有哪些問題,所以這次就全部算我頭上了。
清潔費是三千,油漆兩萬二,房租的押金是兩萬三。
至於屋況髒汙的地方,後面三年並沒有清潔窗戶還有地板全都使用地墊鋪在上面,還有牆壁有書櫃與其他櫃子靠在牆壁邊,所以搬離的時候牆壁有受潮油漆剝落的情況,還有許多掛畫的釘子去除痕跡,這些是我覺得該出費用的地方,但我覺得押金全拿走,這沒有符合比例原則,還是其實有這些狀況屋主全拿走押金是對的事情?
我詢問過調解會,因為屋主不住台北,所以我要去屋主所在地的調解會,這時間成本不划算,也只能認賠。
請各位鞭小力點,我也在思考是否應該全部負擔這些費用。
補充:
對方不是惡房東,我也不是惡房客,只是覺得在最後交屋時,雙方對屋況及善後的處理金額,想法上面有許多落差,撇除租金的問題外,偶爾與屋主電話聯繫也都是很客氣。
現在比較想知道,因為屋主並非住台北,我相信他不會想跑來台北調解,而我也不想請假跑去調解,時間成本上划不來。
但提告的話,我猜頂多按比例拿回一個月的押金,只是得到一個爽字,根本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