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在某鎮市區內有塊地,位該鎮通往隔壁鄉鎮的大馬路上,附近還算「吃市」,有二間小7跟一間全家。多年來小弟家要出租都未果,幾年前全聯曾主動聯繫過,後來因為坪數不足沒談成,另一位想做自助洗車的客人最後因為擔心吵到鄰居也作罷,而其他聯繫我們的大多是詢問我們有沒有要賣掉的居多。跟家人朋友討論過,猜測想租的客人大概是因為空地要蓋建物(至少是鐵皮屋)所費不貲而却步。
現在家人有意想自己蓋鐵皮屋,但小弟個人覺得自己蓋或許會限制住想承租的客人所希望的格局(例如要整塊地蓋滿,或者前面部份不蓋以方便停車?要隔成幾間店面等?)
現在有點陷入兩難,繼續擺著等,還是就不管了直接蓋起來再說?想請問各位前輩有甚麼建議嗎?
若是在出租廣告牌上註明「出租方可配合處理水、電、建物」,會不會很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