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uhara2209 wrote:請問簽約時契約可加註如下條款嗎?"若建物點交有發現缺失, 買方有權拒絕支付尾款直至缺失改善並驗收完成後支付" 不清楚你買新的還是舊的房子.新的房子如你所提爭議不大, 但舊房子時賣方可能會註明現況交屋.這爭議就會出現了, 你點交認為是缺失, 但他會說是現況
我要買的是新房子, 因為10多年前第一次買房時, 交屋後對建商的後續修繕處理不甚滿意, 所以這次想找方法讓建商對後續修繕更積極.想來想去就只有在合約中聲明不修繕就不付尾款較有效力, 因為我已不相信甚麼 "我人格保證幫你處理到好" 這些鬼話了... 想想只有卡尾款較實在所以想問大家在制式合約中可否新增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