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測後,圍牆變成別人家的,鄰居主張拆屋還地,請大家幫忙釐清。

近年政府大規模進行土地重測,沒量沒事一量問題就來了。老家是舊式三合院落屋齡大概45年,房屋後方原有紅磚圍牆,因老舊破損改成3米高水泥鋼筋圍牆,相鄰1戶公寓、防火巷、4戶相連透天厝。重測後雙方土地面積都有增加,但土地界址在圍牆內,家人提出異議,理由是當初後方房屋興建時,地主、建商與地政人員有進行量測土地和土地分割的動作,拉線確認界址後才請工人興建紅磚牆,經多方查證跟探訪,仍無法證明圍牆內土地為我方,維持土地重測結果。

重測後圍牆內有三分之一土地是鄰居的,協商期間某鄰居情緒比較激動,強烈指稱我方侵占後方土地蓋圍牆,其他替代方案皆被打槍,如承購或租賃圍牆下與圍牆內土地。

目前鄰居提出拆屋還地民事訴訟,強烈要求拆牆整地清空還地。調解過程仍舊不順利,一定會進入司法程序。鄰居房屋概況,公寓是蓋好蓋滿,防火巷上有一樓高合金遮雨棚,該提告鄰居房屋緊鄰防火巷,其後方廚房搭建合金遮雨棚在圍牆上連結防火巷遮雨棚,其他三戶透天厝增建一樓高廚房,廚房的透光玻璃窗在圍牆上,這麼囉嗦是因為圍牆上有蓋東西。當然如果能夠能維持現狀,不要拆牆要租要買,長輩非常願意配合,但對方直言不賣以後房子要蓋大間一點,該戶重測後土地增加0.69平方公尺,應該沒有很大,有點挾怨報復的感覺。

我的疑問是,鄰居購屋時,已經知道房屋後方有紅磚圍牆,整修水泥鋼筋圍牆時也沒說什麼,後來鄰居自行搭建防火巷和廚房的合金遮雨棚在圍牆上。重測後整個翻臉,直說之前不知情圍牆內有他的土地,我方偷蓋圍牆危害鄰里,我們也很無奈,誰知道土地界址會變動,長輩說當時確實有買,但沒有追後續土地怎麼登記的,所以我方要負責所有損壞的責任嗎?

試圖討論如何拆牆,我方有30公分側身可過的窄路,大型機具進不來,要人工鑿牆往下打,人工運出廢棄物,商量借用防火巷讓工人進出和清除廢棄物,不借。其他鄰居有窗戶在圍牆上,鄰居說小事他會去告知,要我們圍牆趕快拆一拆,整個很無言。拆牆、廢棄物清運和整地等費用,應該遠大於那塊地的價值吧。重點其他戶因為拆牆有所損害,算我們的!!!拆的人要負責!!!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如果敗訴,將來強制執行誰要負責拆牆???

土地重測後,圍牆變成別人家的,鄰居主張拆屋還地,請大家幫忙釐清。

鄰居房子緊鄰圍牆,圍牆和三合院中間有預留空地,房子-->圍牆-->空地-->三合院。公寓多3.XX平方公尺,透天一(含防火巷)多0.69平方公尺,透天二到四多1.XX平方公尺,所以圍牆往三合院方向有60-80公分算鄰居的,也不清楚怎麼量的,年代久遠什麼界樁都不見。

謝謝大家的回應,主要是協商過程非常痛苦,我們不是故意造成現在這樣難解的局面,提告鄰居只有其中一戶,言詞用字非常強勢,提出的要求感覺都沒有極限,有主張請他自行拆除再來跟我方報價請款,他不要。原本防火巷也是封死,挖開圍牆就相通,也不說怎麼處理。我們處於地勢比較低的這面,高低落差相1米,要求淨空整地還原,要怎麼整,打地基填土嗎???窄路過不去,要求把三合院窗戶和門打開形成通道,這樣就可以移除廢棄物,整個無力。
既然如此,就等訴訟結束後,再處理囉。
大概也三五年後了吧!
訴訟時,你們可以繼續主張,購地。
也可以主彰負擔拆除費用,但由鄰居自拆。
也可以主張,再次重測。
最後就看法官怎麼判囉。
他要告你們,還得先繳一筆裁判費,而且看起來鄰居不只一個人,全部人主張是否一致,還很難說。

有一點不太懂we,你說圍墻內有三分之一是臨地地主,卻又說臨地地主只會增加0.69平方公尺面積?
特鎂洛 wrote:
近年政府大規模進行土...(恕刪)
0.69平方公尺?假設圍牆本身厚度是0.15M,長度只要4.6M就有0.69了,不是嗎??所佔面積請問他土地總坪數有多少啊?依稀記得百分之五是容許的誤差值呢!

chou3972 wrote:
0.69平方公尺?...(恕刪)


這種拆屋還地的官司,你們輸的機率非常大...

這種硬要你們拆的鄰居跟她講什麼都沒用的,擺明就是找麻煩

不如先想想拆了之後怎麼修復你們的房子...

特鎂洛 wrote:
近年政府大規模進行...(恕刪)


重測一定會有誤差!!!
從哪邊開始測結果一定有所不同~
況解依照樓主文中所說~
才0.69坪~
說不定換個起始點再測會有不同結果!

反正訴訟動輒3-5年~
那樓主就再申請重測~
最慘就是拆屋還地了~
重測頂多多花點測量費而已!!!
法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73條
市地容許誤差2-6公分
農地容許誤差7-20公分
山地容許誤差15-45公分

先在跟鄰居好好溝通.....
真不行存心找麻煩
那就法院見...誰輸誰贏還是未知數呢
想問問你們之間過去是不是有怎樣的糾紛,所以你才會提到挾怨報復
民法796、796-1雖然越界建築在鄰地所有權人知而未即提出異議時,就不得移去或變更。

舉重以明輕,不知情的就更無法主張。

但,依你所述,是圍牆越界,在實務上認定圍牆非不得除去。

SO,保重…………
從小家父告訴我,不是我的東西,我不要。就奉行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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