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申請政府的房貸利息補貼,也在今天收到符合資格的回函證明,請問我接下來只要這張證明函給我的房貸銀行就行了嗎?或是需要準備其它的東西呢? 會有相關費用嗎?原本是一筆金額還款年限30年,所以會變成兩筆嗎?(利息補貼的20年?,剩餘金額30年?)還是有利息補貼的那筆房貸也能30年呢?(最後10年用銀行約定利率?)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因為今晚下班才收到信件,而銀行也已經下班,也打算明天會問銀行,只是想說先發問一下,讓心裡有個底,明天更能切入重點發問,這裡不是討論區嗎?術業有專攻,或許你很專業,若讓你看到覺得不適,建議你可直接跳過,而不必特地回沒幫助的酸文。黑羽斷翼 wrote:每次看到這類的問題...(恕刪)
M@rs~ wrote:我有申請政府的房貸利...(恕刪) 不是不能討論 只是你沒給資料雞同鴨講,何必浪費自己時間更何況有這種經驗的也不可能都同一家銀行,更不可能全台灣都一樣,何必樣樣都是一個標準,那不是無言嗎?
M@rs~ wrote:我有申請政府的房貸利...(恕刪) 拿著公文的證明及你的雙證件跟印章去你承辦貸款的銀行就好。費用要等銀行審核下來才知道,像台南最高是210萬這筆錢只能貸20年利率1.137,本息還款,所以20年一個月是9787元。至於你30年那一筆會減少210萬貸款,類似提前還款的概念。就是你說得拆成兩筆沒有錯,一筆是你原本貸款-利息補帖總額的貸款額,另一筆就是利息補貼的總額如果沒意外應該會比你原本繳的總額多一兩千元,因為30年變20年的關係,利息補貼是獨立的,你如果要再多貸10年你可能要問自己銀行看看,而且利息補貼這段期間你不能變更房屋持有人,否則資格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