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有一事詢問 遠親有一塊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工廠以及農地倉庫。 遠親已經退休,因此廠房出租,廠房以及倉庫取得的年份根據說法已相當久遠(民國90年左右),但是出租之後有閒置大約50坪的農地倉庫置放閒置機械以及材料,最近想整理後改建為外勞宿舍出租。 1. 查看法規 15坪一下才不需要申請建造 2. 農地倉庫不需要申請就地合法 那這樣的前提之下 是否去申請建造以及使用執造就能夠變更農地倉庫為合法宿舍呢???
knife27 wrote:各位先進好小弟有一事...(恕刪) 什麼是都市計劃區的農地?1.都市計劃 農地重劃後成建地了嗎?2.農地的地目是否更為建地地目?3.你有查過這筆土地在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証明是什麼地目?住宅區?工業區?4.未變更使用可去申請地目變更使用。申請人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應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及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含建築計畫及環境調查分析報告)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查核相關書圖文件無誤後,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其申辦程序如附圖。申請人擬舉辦之事業,依規定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應先徵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knife27 wrote:各位先進好小弟有一事詢問遠親有一塊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工廠以及農地倉庫。遠親已經退休,因此廠房出租,廠房以及倉庫取得的年份根據說法已相當久遠(民國90年左右),但是出租之後有閒置大約50坪的農地倉庫置放閒置機械以及材料,最近想整理後改建為外勞宿舍出租。1. 查看法規 15坪一下才不需要申請建造2. 農地倉庫不需要申請就地合法那這樣的前提之下 是否去申請建造以及使用執造就能夠變更農地倉庫為合法宿舍呢???(恕刪) 不存在合法的可能性農地上。。除了原本就住人用的設施外。。像農舍。。其他設施住人都違法
tenrivers wrote:想一下,外勞宿舍是農用設施嗎?不是的話,要循合法流程應該是不可能就是賭運氣而已 問題不是農業設施而是適法性農舍也是農業設置旦農舍就可合法的作為居住使用而農地合法的居住用途主要就是農舍而倉庫...一間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房舍不可能合法的申請當作宿舍使用的因為他在適法性上就不該作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