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蟑螂為什麼不能有專法處理,常看到很多很離譜的新聞,根本無法無天,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為何不能加上一條,只要租客欠房租超過3個月,房東可以自行開門,將房客所有的東西當廢棄物處理?同時更換門鎖,取回房屋的所有權?
對租客的過度保護,導致很多真真的弱勢族群租不到房子,大家怕房子租給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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