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營業員有何不同?

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營業員之差別(可按詳讀內文)



不動產經紀人:專門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永久有效)

1.職務: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2.資格: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

得充任不動產經紀人。

3.下列文件需指派經紀人簽章:

(1)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2)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定金收據。

(4)不動產廣告稿。

(5)不動產說明書。

(6)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不動產營業員:不動產培訓機構上課30H+考試及格

(證書4年需換證,否則失效)

1.職務: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2.資格:經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考試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並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結論:

1.目前市面上90%以上房仲從業人員,皆為不動產營業員證書資格

(上課30小時+培訓機構考試及格),就可成為在房仲或代銷公司工作。

但很多人和社會大眾,卻可能會誤以為他們是不動產經紀人,店頭的

廣告也常常可看到,賀張**為本月百萬經紀人(其實90%以上只是營業員)。
以前沒事去考過也都沒用.快過期時會通知你複訓換照
不懂換個照還要繳兩千幹嗎?!擺明就是找個名目養這些垃圾公會
過期就丟了!!
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營業員的主要區別在於他們的職責範圍和資格要求:

不動產經紀人:

負責管理和運營不動產經紀業務。
需要持有經紀人執照,通常需要通過較高級別的考試和滿足特定的教育和經驗要求。
經紀人可以擁有自己的不動產公司,並且能夠雇用不動產營業員。


不動產營業員:

通常在經紀人的指導下工作,協助進行不動產的買賣或租賃。
需要持有營業員執照,資格要求通常較經紀人低。
營業員不能獨立運營不動產業務,必須隸屬於一家經紀公司。
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責任和職業發展路徑上也有所不同,經紀人通常承擔更大的責任並有更多的職業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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