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族舊透天2層樓(30年磚造屋),土地權狀25坪。
現一樓店面現租人約2萬8。一樓房價約1000萬左右吧(不是很確定)。
建商利用這次舊市區都市更新方案,想把我們這一棟及周圍整片土地改建成12層樓的住宅大樓。
最近要跟各住戶簽意向書。請問這樣我們分多少才合理?
聽我媽說談的條件是大概是分到2個6坪停車位,加一個16坪的挑高店面,加約21坪大的房子二三四樓。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子的條件好嗎? 如果選擇拿現金的話,多少才合理?? (建商好像是說以蓋好後的房價打九折,不是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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