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一筆土地欲委託仲介脫手,但並不是非賣不可,是因為土地周圍的土地所有人想脫手,我只是搭便車順便脫手而已,市價約2000萬,請問這個行情的仲介應該抽成多少? 位置於竹南地區
需要有實務經驗的人去處理,
就本人辦過幾件成功的案例分析如下:
之所以會動到強制買賣的原因不外乎因
1 所有權人眾多導致裡頭有些人已不知去向(透過地籍資料查詢之地址因年代久遠尋找不易,
2 買賣價金談不攏導致,
3 彼此所有權人分家產導致閒隙,產生報復而不賣,
4 長年旅居國外的僑民 處理方式為 = 須經我國駐外領務人員認證或驗證後(代表處也可)並請業主在授權書上簽名蓋章.
5 最後就是不欠錢幹麻要賣?@
這時就需要動用土地法規34條之一的行使,
就我過往成功的案例來講先以大家所知道的台北某家股票上市的建x工程來講,
所有權人陳姓家族10幾個要賣就是裡頭有位祖產留下來幹麻要賣的消級心態,
才導致竹北某塊重劃區土地要動用土地法34條之一.......
建議您心要了解這方面的情況之前先排除地上物的租賃或是無權占有等部份要先排除,
再尋求買主促成買賣成交的機會.
至於其他有需要補充在詳談吧!!(因為這項工程耗大絕非三言兩語就可以敲鍵盤完成的@@)
要找房仲之前要先問清楚是否有辦理成功過的案件,業主是誰?地點位於何處?
否則別輕易相信委任經紀人或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