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銀行借錢是罪惡?銀行裡的錢是人民的錢?你我不是共犯結構?銀行倒了,全民買單?買誰的單?

我又沒有房子要賣給你,也沒有要跟你攀交情拉保險,
你在碎碎念什麼?
像你這種疑神疑鬼以為別人都想佔你便宜的人,
就算是財神爺敲門,你也會把他趕走的,
真可悲~

papago0218 wrote:
呵~~都是報 喜 不報 憂 的 po 文章

放了自以為頭頭是道的文章,還以為是華爾街的金童在高談論調

不過想想要別人掉入潘朵拉的世界,不都是花言巧語嗎

呵呵~~
Google 找不到 , 所有法學解釋 民法通則啥鬼的 都說是 借貸關係 = =!

存款地位特殊論 報歉 = =! 小弟無能 找不到 法源 或是 來源耶 可以請幫忙嗎?
klaw wrote:
我覺得很奇怪,怎麼大家會覺得跟銀行借錢是罪惡,
這個版上哪位買房子不貸款的?
你說你只買一間貸款合理,買第二間貸款就不行,
真的嗎?以後你想買第二間房子給小孩住時你會不會貸款?
還是你會說:喔,買第二間貸款合理,
這樣下去買第三間第四間也很合理勒~

我覺得很納悶,
怎麼會有人覺得銀行裡的錢是人民的錢?
你把錢存到銀行,錢已經不是你的了好不好,
你說還是你的錢喔?
你下班後到你存款的銀行跟櫃員講說我要拿我的錢,看看法院是會判你無罪還是強盜罪,
你就知道那個錢是不是你的了~

銀行跟你簽的是 借貸合約 ,是銀行跟你借的,他要怎麼運用你已經管不著了,因為是銀行的錢,
銀行要付你1%利息,當然要趕快把錢借出去,借投資客或財團好換取2%甚至更高的利息,
否則銀行吃什麼?你吃什麼?
你存錢的銀行不給你利息,你會不會跳腳?
你又要拿銀行的利息又要罵銀行借錢給投資客財團,不覺得矛盾嗎?
你從銀行拿的利息錢不就是投資客財團付給銀行後,銀行再轉支付給你的?
你沒拿到投資客跟財團投資/投機的好處?
又要拿好處(利息)又要罵付你利息的銀行跟投資客跟財團?
你的立場在哪裡?
除非你沒有錢存在銀行,那你可以大聲指責這一切,不然你也是共犯結構,沒資格講這種話~
(如果把銀行投資客跟財團的關係弄清楚,買房的人被投資客財團敲一筆,最後利益經由銀行還是流到你我手上勒)

有人說:萬一投資客財團付不出利息讓銀行倒了,還不是要全民買單?
第一,目前銀行倒(像王又曾中華銀行)都是因為掏空,沒有因為房貸付不出來倒的,
央行總裁之前也表示,國內銀行房貸放貸水平都在安全水位,央行有在盯這一塊,
第二,中華銀行倒了,全民買單是有的,幫誰買單?是幫你們這些存戶阿,
因為你們借給中華銀行的錢拿不回來了,國庫介入是要幫存戶,讓存戶可以拿回一定比例的存款,
何來幫投資客跟財團?況且我第一點也說明了,到目前為止,沒有因為房貸問題導致銀行倒的~
那我也有繳稅,我也要問,為何我的稅金要拿去幫這些存戶?
是這些存戶借錢時只看銀行利率高沒考慮到這家銀行經營體質怎樣的阿,
你借錢給朋友,朋友跑了,你還不是摸摸鼻子認賠,不然就只能自己打官司去要錢,
借錢給銀行,銀行倒了,國家還要拿我繳的稅金去補貼你一點?
很簡單,大家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同一塊土地上的人,
好,我認了~

就這樣,簡單說明完畢~


在居家版經常看到klaw版友的文章.. 對於k大以前的論述.. 不管我同意或不同意.. k大的論述基本還是有邏輯性的.. 但是本篇論述.. 我個人覺得違背一般常理..

給k大一個建議.. 即使是 "詭辯" 也應該符合一般大眾認知原則.. 你開版的說法確實不妥.. 我認為有重新"闡述" 或"修正"的必要..
請列名,讓我們瞧瞧是哪方面的教授,
教授很了不起嗎?
電視上一堆名嘴,哪個不是博士,
博士很了不起阿,很有學問阿,
可是經濟學博士談法律,就是一個沒說服力,懂吧?

jackylei wrote:
這是集幾個教授
發表於網路上的
呵~~反正大家都在「拉D塞」

財神爺 都請出來了~~有你的,念法律的高材生
呵~~反正大家都在「拉D塞」

財神爺 都請出來了~~有你的,念法律的高材生
xxx
+1000000000

認真就輸了
是哪個地方讓你看不懂?
我可以說明~


john6517 wrote:
在居家版經常看到klaw版友的文章.. 對於k大以前的論述.. 不管我同意或不同意.. k大的論述基本還是有邏輯性的.. 但是本篇論述.. 我個人覺得違背一般常理..

給k大一個建議.. 即使是 "詭辯" 也應該符合一般大眾認知原則.. 你開版的說法確實不妥.. 我認為有重新"闡述" 或"修正"的必要..
大家在這裡都是打嘴砲,
拉d賽又怎樣?
我拉的d賽就是硬比你的有條理,
你勒,
在現實世界如不如意不知道,
在虛擬世界還談不出一個屁那還真可悲~

papago0218 wrote:
呵~~反正大家都在「拉D塞」

財神爺 都請出來了~~有你的,念法律的高材生
john6517 wrote:
在居家版經常看到klaw版友的文章.. 對於k大以前的論述.. 不管我同意或不同意.. k大的論述基本還是有邏輯性的.. 但是本篇論述.. 我個人覺得違背一般常理..

給k大一個建議.. 即使是 "詭辯" 也應該符合一般大眾認知原則.. 你開版的說法確實不妥.. 我認為有重新"闡述" 或"修正"的必要..


to john6517

在法理上 klaw 說的就是對的 , 但是這樣的部份 真的跟大眾認知差很多
該尊重 事實 還是 尊重 大眾認知?

忽略事實 用 大眾認知來談 才是詭辯吧? ( 符合邏輯 不符合現實)
且詭辯 往往都是有 重大邏輯謬誤 只是難以發掘
但是他說的東西 跟 我查的 我學的 我理解的 都無"瑕疵"喔


舉各簡單的例子,

在大家的認知 電路圖 上畫的電流方向 都是 + => - ( 電流是帶正電荷 )
但是 事實上 電子才會流動 " 實際上 "的真理應該是要 電子流 電流方向 - => + ( 電子流帶負電荷)

方向完全相反 特性也完全相反

跟大眾認知不同 so ?
哈哈~~「硬不硬」,不是用文字敘述的啦

誰管你硬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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