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支持鼓勵!

lily3682 wrote:
但後來有買方出現,出...(恕刪)


是的,但我要求仲介跟買方要求修改要約書內容後再來看房,我也要看到完整的要約書內容!
但仲介說不行,買方不願意!我認為這個買賣很怪,非常不安全,以後一定會被求償!
當然仲介一定是解釋說這是人之常情,拍胸埔保證沒問題的!對阿,我很清楚買賣成立後,仲介收了錢當然是沒問題的阿!
有問題的只有買方跟賣方,不過通常都是賣方要賠錢的啦!
而且已經感覺很怪又很不爽了,我怎可能再繼續配合!
我說過了,我寧願被房子套住,也不願被該仲介套住,受該仲介的氣!
房子也是繼續在賣阿,不過已經交由別家仲介公司,當然是簽一般約!
如果真的賣不掉,那就自己住就好了阿!


真的有像鬼打牆了,哪有賣方不能看完整的要約書的,好怪???!!!

而且你應該先把這專任約解決再給其他家賣吧???不然會越搞越複雜!!!因為這家仲介有專任約在手,看起來不會輕易放過你的.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但我要求仲介跟...(恕刪)


重複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但我要求仲介跟...(恕刪)


一般約≫在變更事項表加註 屋主有權自行出售

專任約≫在變更事項表加註 屋主有權隨時停止委託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在一線仲介都是可行的.....

lily3682 wrote:
真的有像鬼打牆了,哪...(恕刪)


專任約期已過了!
那家公司要告我的是違約,與房子買賣無關!
而且也問過多位代書,沒簽名同意下買賣是不成立!
就算買方的承購條件裡只是單純的要求要看房,合約期過了我也是可以不用理會的!
我的委託合約書裡並沒有要配合受託人隨時帶人看房阿!
買賣成屋世界上沒有人不看房就下20萬握權金的啦!
別傻了,不要再繼續幻想了!
買方的其他承購條件是留有伏筆的,別忘了仲介是很會鑽文字漏洞的!
若小弟之前沒有簽合約經驗,說不定這次就不知要賠多少了!
人心難測!
如果真的只是看房,那很簡單,要約書裡的其他承購條件修改或者撤銷,重新送一份完整的過來!這樣一切解決!
20萬拿來付個小訂,請自己跟房客溝通,要怎樣看或者拍照自便,然後簽正式的買賣合約!
這段話之前不知跟仲介講過多少次,講到自己有時後以為仲介是否都是重聽!
一直跟仲介講這句話,仲介一直假裝聽不到反問為什麼我不能讓人看房...
小弟的表達能力真的那麼差嗎?

一般約≫在變更事項表加註 屋主有權自行出售

專任約≫在變更事項表加註 屋主有權隨時停止委託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在一線仲介都是可行的.....

加註當然是可行的,但要懂的加才行,但若懂得加的人,根本也不會去簽專任,且仲介是不會主動跟你說的

5 10 15 wrote:
一般約≫在變更事項表...(恕刪)


一般委託裡屋主是可以自行出售或者其他仲介出售!
專任合約以後就當不存在就好了!

lily3682 wrote:
一般約≫在變更事項表...(恕刪)


真的,沒有簽合約經驗的,簽專任合約真的很容易出問題喔!
就算小弟這麼小心謹慎,還是被硬弄個違約出來,然後從頭到尾一直怪我說是我不配合讓人看房!

仲介會在最後一天出招,就是在為未來的動作留伏筆,ANYWAY,靜觀其變,希望版主能順利把這個問題給解決掉.
樓主您好,

委託書是委託價格,委託書消滅時效一個是到期,一個是到達底價房子賣出去。

在沒到期前,底價到了,但房子沒賣出去,委託書還是成立,仲介當然要設法要讓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並以書面為憑(即簽訂買賣契約書)。買賣本來就要透明化,要約書你絕對有求證的必要,況且仲介以買方為由拒絕一些合理事情,錯在買方(或仲介)。另外底價到了,除非理由合情合理,否則你簽了委託書就不得拒絕出售。如果是你的因素讓買賣不成,底價到了,這事由又沒寫清楚,您註定也要賠償對方的損害。
仲介寫存證信函,我會建議您也把你的意思用存證信函向對方表達。(一定要回,不然走上法院,你的意思表達立場會不夠嚴謹)。毁不毁約不是單方認定就成立的,是法院才可以判決的。就像車禍賠償,不是單方說賠多少就賠多少的,全台灣只有法院可以裁決,要不就當事人自行和解兩途徑。

您的案例,你不想賠或認為仲介無理,那麼該做的還是得做,寫存證信函、上調委會或直接法院見了。

ps: 我不是仲介,但家妹是代書。我妹曾告訴我,台灣的仲介專任委託千萬簽不得,原因不外乎仲介良莠不齊,不為買賣雙方著想的佔多數,另外也因為買賣方法律常識不足不知如何保護自己的原因,所以造成很多糾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