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賣名上唯一的房子竟收到奢侈稅單還要再罰50%

雖然很同情樓主,但是看一看法條(已登記完成日起算至簽約日,您的案例確實未滿兩年)..
還是要繳交奢侈稅連帶罰金,
而且沒有平反的機會,找議員.水果日報都沒有用,
相信國稅局的人也不想罰你,但是他沒有辦法.
因為已經是既成事實了.不可能開這個口的.一開先例就會產出一堆類似案例都要平反,真的

你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仲介及代書理論,請他們幫你吸收罰金.
但是這種加盟店業務都會嚼著檳榔硬生生要你支付6%的服務費..
他們恐怕吃定你了,而且找總部可能也沒用.
總部會說每一加加盟店都是經營個體,總部不負責,否則總部不就賠不完.

看到這樣的案例真是為樓主叫屈,讓不專業房仲與代書所害..
買賣房屋還是要慎選房仲,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pcm7040 wrote:
2.國稅局那邊,我的訴願書被退了回來,國稅局小姐不收,叫我一定要先用現金繳完稅,才可以申訴!


這位國稅局的小姐,會不會太扯了點?

自己欠『業績』也不是用這種騙法,來騙老實人的吧?

法律明文規定,訴願直至行政就濟程序完全終結?最多就是應繳金額的1/2當『保證金』!

大法官會議之前就有作出『解釋令』了說!

行政機關不得用『行政手段』妨礙納稅義務人行使『行政救濟』的權利!

哪來的全繳才可以訴願啊?叫她拿法典出來翻,看她用哪條法律退回訴願?

她是發回補正?還是退回?或是駁回?水水要自己先搞清楚!

都說趕快去請個保鏢了?......不然你『悶虧』會吃不完噢?

期限過了?事情就滿『大條』的喔!到時妳想瞞妳家人。怕是會瞞不住噢?

酷吏就是酷吏!

JCB88 wrote:
這位國稅局的小姐,會不會太扯了點?

...(恕刪)


不會太扯!!!
這案子!!單就只聽樓主的一面之詞! 就完全符合奢此稅課稅條件!!!都不用聽國稅局怎麼說....

要申訴還是要先繳罰款,當然你可先繳二分之一,也可以申請分期,,,繳完以後隨便你怎麼申訴......

時間拖越久!!罰金越多!!!


不過還有機會'讓損失縮小
仲介竟說反正我只要310萬,多賣的20萬是它們的
多賣的20萬是它們的,這是違規的!! 可以從這裡下手!讓黑心的人吐出來
不過房仲流動性這麼高!!!要找到兇手...不容易!!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火快炒 wrote:
不會太扯!!!這案子...(恕刪)


賺差價才算違規,但是它是抽6%佣金(還有契約為証),是符合規範的.

pcm7040 wrote:
謝謝你們!原來台灣還...(恕刪)


1.稅金的部分要繳了,這部分沒轍,畢竟被認定逃稅在先 罰金的部分,可以申訴仲裁,但耗時又耗力,有低收入戶等等比較有機會
2.永慶的部分倒是可以鬧比較大,除了跟總公司申訴,還可以設法舉證仲介、代書說謊等等,6%可以拿回來的機會蠻大的,不無小補

POPER2.TW wrote:
賺差價才算違規,但是它是抽6%佣金(還有契約為証),是符合規範的.
...(恕刪)


""沒有糾紛才符合規範!!""

現在有糾紛!! 賣家當然有權,依契約!向仲介提出"仲介費用退返"
這也是依你仲介的契約啊!!!....這年頭仲介還只想收錢.不做事啊..哪這麼好賺..不過仲介6%真得很好賺!現在房價高!10幾年前法律.早LAG了

遇到利害一點的..連稅費!賠償費,律師費.都一屁股會被追索.....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跟垃圾政府拼..
唯一的方法.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收入不用報稅的那種..爛命一條..就天下無敵..
利害一點的.再跟銀行借一屁股債都不要還..再宣告破產..逍遙的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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