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繳交奢侈稅連帶罰金,
而且沒有平反的機會,找議員.水果日報都沒有用,
相信國稅局的人也不想罰你,但是他沒有辦法.
因為已經是既成事實了.不可能開這個口的.一開先例就會產出一堆類似案例都要平反,真的
你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仲介及代書理論,請他們幫你吸收罰金.
但是這種加盟店業務都會嚼著檳榔硬生生要你支付6%的服務費..
他們恐怕吃定你了,而且找總部可能也沒用.
總部會說每一加加盟店都是經營個體,總部不負責,否則總部不就賠不完.
看到這樣的案例真是為樓主叫屈,讓不專業房仲與代書所害..
買賣房屋還是要慎選房仲,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pcm7040 wrote:
2.國稅局那邊,我的訴願書被退了回來,國稅局小姐不收,叫我一定要先用現金繳完稅,才可以申訴!


自己欠『業績』也不是用這種騙法,來騙老實人的吧?

法律明文規定,訴願直至行政就濟程序完全終結?最多就是應繳金額的1/2當『保證金』!

大法官會議之前就有作出『解釋令』了說!

行政機關不得用『行政手段』妨礙納稅義務人行使『行政救濟』的權利!

哪來的全繳才可以訴願啊?


她是發回補正?還是退回?或是駁回?水水要自己先搞清楚!

都說趕快去請個保鏢了?......



期限過了?事情就滿『大條』的喔!


酷吏就是酷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