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還真真真 wrote:
這種舉例根本是胡說八道 ! 舉這種例意思是參加都更後就一無所有了 ~
怎會正確 ? 事實上無論任何人參加都更後所得利益是多更多的 ! 不是嗎 ?
這討論話題{62樓}我已有回應了 ! 自己拉上看唄 ~
不,我可沒說過是一無所有,C.K.YOU的說法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一樣,其實我也在#58那邊寫的重點寫得很清楚,"多數決不應該成為一切"。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2-05-03/8132693.html
你可以看看這篇新聞,這就是多數決的都更案例之一,目前有沒有改變我不知道,但就當時法律來說,確實是合法的。
而且,說我都更大損失的好像在#72樓附近吧?
再套一句老話,如果我沒要賣房,除了縮水房子變新外,我根本也沒有賺到都更的利益。
喔,對了,假如我那邊真的要都更,我相信有一面朝向大馬路的商業區住商混和大樓決不會變成高級純住宅。

(下一次換說工業宅嗎?還是變更為農地?)
另外,回復樓主的#73,我從來沒說過要擴大我的面積吧?,事實上,我也提過我可以接受面積減小,1P換10P跟我有什麼關係?
至於危樓,你要告訴"每一個住戶"如果不捨棄大部分房產來都更,其他人的生命就有危險嗎?除了財產之外,這還會害他們要負擔建商可能中途倒閉的風險。
......完成都更本來就是各方妥協之後的產物,任何人都有底線,我有,其他住戶有,建商當然也有,你只關注突破每個住戶的底線來讓與建商更大利益時,不光是我,其他住戶也不會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