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還真真真 wrote:
這種舉例根本是胡說八道 ! 舉這種例意思是參加都更後就一無所有了 ~
怎會正確 ? 事實上無論任何人參加都更後所得利益是多更多的 ! 不是嗎 ?
這討論話題{62樓}我已有回應了 ! 自己拉上看唄 ~


不,我可沒說過是一無所有,C.K.YOU的說法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一樣,其實我也在#58那邊寫的重點寫得很清楚,"多數決不應該成為一切"。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2-05-03/8132693.html
你可以看看這篇新聞,這就是多數決的都更案例之一,目前有沒有改變我不知道,但就當時法律來說,確實是合法的。

而且,說我都更大損失的好像在#72樓附近吧?
再套一句老話,如果我沒要賣房,除了縮水房子變新外,我根本也沒有賺到都更的利益。

喔,對了,假如我那邊真的要都更,我相信有一面朝向大馬路的商業區住商混和大樓決不會變成高級純住宅。
(下一次換說工業宅嗎?還是變更為農地?)





另外,回復樓主的#73,我從來沒說過要擴大我的面積吧?,事實上,我也提過我可以接受面積減小,1P換10P跟我有什麼關係?
至於危樓,你要告訴"每一個住戶"如果不捨棄大部分房產來都更,其他人的生命就有危險嗎?除了財產之外,這還會害他們要負擔建商可能中途倒閉的風險。

......完成都更本來就是各方妥協之後的產物,任何人都有底線,我有,其他住戶有,建商當然也有,你只關注突破每個住戶的底線來讓與建商更大利益時,不光是我,其他住戶也不會接受的。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不,我可沒說過是一無...(恕刪)


民主政體本來就是多數人決定,很遺憾部份人的權利會被損害

這是無法避免的狀況,民主在解決紛爭減少衝突否則國家將停

滯不前,國家要執行某項政策,幾乎沒有一樣政策是 100% 全數

通過,只要有一個反對,政策就不執行了嗎?


"多數決不應該成為一切" 遇到問題請問如何解決? 內戰? 多

數要服從少數, 那抱歉我站在少數方永遠反對,問題永遠存在?

國家執行政策我永遠反對,你說的 "多數決不應該成為一切"

那我就癱瘓國家資源,若都更我就讓他永遠蓋不成,想蓋拿 2倍

好處來換,貪心的人只要這樣玩,一定賺翻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不,我可沒說過是一無所有,C.K.YOU的說法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一樣,其實我也在#58那邊寫的重點寫得很清楚,"多數決不應該成為一切"。

回一: 這樣就是你們把形容方式用錯了 ! 捐出去給大家分等於就是一無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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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2-05-03/8132693.html
你可以看看這篇新聞,這就是多數決的都更案例之一,目前有沒有改變我不知道,但就當時法律來說,確實是合法的。

回二: 這就是我在62樓說的第四項自辦都更 ! 避免被吃死 ~
~~~~~~~~~~~~~~~~~~~~~~~~~~~~~~~~~~~~~~~~~~~~~~~~~~~~~~~~~~~~~~~~~~~~~
而且,說我都更大損失的好像在#72樓附近吧?
再套一句老話,如果我沒要賣房,除了縮水房子變新外,我根本也沒有賺到都更的利益。

回三: 一樓規劃成公設你怎會大損失 ? 62樓第三項我也提到都更有錢跟房子2個選項 !
如文林苑夾在王家中間的那一戶不就是先拿錢走人 ? 這是全案中的大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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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假如我那邊真的要都更,我相信有一面朝向大馬路的商業區住商混和大樓決不會變成高級純住宅。
(下一次換說工業宅嗎?還是變更為農地?)

回四: 這就是能把問題拿出來討論的好處 ! 你希望保有店面那就要在公聽會上提出異議 ~
並且要發文都更處 ~ 讓你的聲音給都委們聽到 ! 如此才能解決 ~
千萬別像王家撒嬌刻意不提出意見 . 讓都更走到無法回頭的地步 ! 害人又害己 ~ 這是以價逼退呢 ? 還是以退逼價啊 ? 要知道整個都更案的決策者是都委 ! 不是建商或實施者 ~ 一切也都以白紙黑字為依據 ! 你沒提出意見 ? 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你的問題存在 ! 都委審議也是以公聽會紀錄為依據 ! 如果有惡劣建商更會把你的聲音隱瞞 ~
要知道審議時的會議紀錄也只會呈現出三個選項 ! 1.贊成 2.反對 3.沒意見 ~
如果你跟文林苑王家一樣不提出異議 ? 那你會被建商規列在{3.沒意見}後送審 ~
永遠沒人知道你想要什麼 !
要知道都更是一種遊戲模式 . 而且都是選擇題 ! 一旦被劃入都更後就只剩下錢跟房子2個選項 ~ 絕對沒有我要我的舊家這個選項

PS : 這引言回覆我不會用 ! 回文凌亂傷眼請勿怪我

simonni wrote:
這個論點當然錯,我不要問 1F跟頂樓 一樣辦到(2-4樓都同意)

不同意改建藉口非常多,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理,你解決了藉口他又找另一個

沒完沒了,目的就是想多拿貪心阿,讓他得逞那其他住戶咧


政府公劃的更新單元必須達到3/5的人同意且佔所有面積2/3以上
住戶自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則必須達到2/3的人數同意,3/4以上的面積

5樓的公寓,1F是店面,5F有頂加,這2戶歸類為不同意都更的人
依現行條例
如果是政府規劃的方案,因2/3/4F的住戶同意,有達到3/5,但只佔所有面積60%,未達2/3,都更申請是不成立的
如果是住戶自行規劃的方案,因2/3/4F的住戶同意,同意比例60%,佔所有面積60%,未達2/3的人數同意與3/4以上的面積,都更申請還是不成立

在老舊公寓社區裡,5F沒頂家的很少,1F沒在做生意的店面也很少
所以之前那朋友的論點:都更要先問過1F與5F是否同意,基本上是無誤的

5樓老舊公寓都不會通過了,4樓的更不用想都更...

s873114 wrote:
政府公劃的更新單元必...(恕刪)


我不是說 "我不要問 1F跟頂樓 一樣辦到(2-4樓都同意)"

那就表示 1F跟頂樓 不同意都更 我一樣辦到?

你講得那些條文是說少了 1F跟頂樓 不同意都更無法成案

我已經當 1F跟頂樓 不同意都更了,那你是要我當 1F跟頂樓

都同意都更嗎?


我不太了解你想要講什麼? 你是想問我怎樣辦到的嗎?

先問過 1F 與 5F 本來就是錯誤,我為啥要問? 大家權利一樣

1F 與 5F 憑啥可以多拿? 他們也只有 不同意都更 這招,這

我也會,意思只要用 不同意都更 這招就可以多拿嗎? 那就一

起來玩,那現在我不用這招一樣可以辦到,這樣可以理解嗎?


地價稅房屋稅大家繳一樣,所以權利是一樣的 1F 與 5F 沒有

比叫偉大,拿錢時要拿多 那繳錢咧 為啥不同樣主張我是 1F

或 5F 多繳一點錢呢? 5F 讓你加蓋 1F 後方讓你圍了一塊地,

已經佔便宜沒斤斤計較,都更就要跟 2-4F 斤斤計較,那 OK 全

不拆除不給用,不拆就提侵佔告訴,土地是共同持有,要經過我

同意才可使用,否則我也圈一塊地私用,大家一起玩

simonni wrote:
我不是說 "我不要問 1F跟頂樓 一樣辦到(2-4樓都同意)"
那就表示 1F跟頂樓 不同意都更 我一樣辦到?
你講得那些條文是說少了 1F跟頂樓 不同意都更無法成案
我已經當 1F跟頂樓 不同意都更了,那你是要我當 1F跟頂樓
都同意都更嗎?
我不太了解你想要講什麼? 你是想問我怎樣辦到的嗎?
先問過 1F 與 5F 本來就是錯誤,我為啥要問? 大家權利一樣
1F 與 5F 憑啥可以多拿? 他們也只有 不同意都更 這招,這
我也會,意思只要用 不同意都更 這招就可以多拿嗎? 那就一
起來玩,那現在我不用這招一樣可以辦到,這樣可以理解嗎?…(恕刪)



1樓跟頂樓繳的稅沒比2-4樓少,為什麼都更就可以跳過他們不過問?2-4樓超偉大嗎?先過問2-4樓才是正確的嗎?

講白了,2-4樓不就是想拿的跟1樓跟5樓或一樣多嗎?

貪心的人只要這樣玩,一定賺翻
重複送出兩篇一樣的內文,刪~~~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1樓跟頂樓繳的稅沒比...(恕刪)


那就奇怪了? 我看到及碰到的都是 1F跟頂樓要多拿,2-4 樓要跟大家一樣

那你說 2-4 樓偉大,好那 2-4 樓跟大家拿一樣,那就一樣偉大了,有問題嗎?

1F跟頂樓 和 2-4 樓拿一樣,哪不對? 1F跟頂樓要多拿才叫對嗎?


那拍謝! 1F跟頂樓佔用的空間全部拆除,不然提侵佔告訴,所有權利全部要回

,一切公事公辦,碰到都更就法院見,絕不理 1F跟頂樓提任何條件,我直接當

1F跟頂樓不同意都更,官司打輸就不要唉唉叫,我輸決不會唉唉叫,因為我什麼

都不會損失,幹麼唉唉叫? 我的方案有好幾種玩法可以玩,幾乎都是要上法院

時間很長可慢慢玩,我甚至可以 1毛錢都不用花,


1F 後方圍起來私用,頂樓加蓋,社區住戶幾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許他們使

用,沒斤斤計較, 1F跟頂樓在都更時就要斤斤計較,什麼意思? 意思我沒斤斤

計較不對嗎?

素還真真真 wrote:
這種舉例根本是胡說八...(恕刪)


在針對這個例子的內容我必須說有點無聊了

舉例!本來就會具有一定程度的誇飾性
因為例子本身對比就是要夠鮮明才會讓人感覺到那個感覺的明確性

再例如我們常比喻一些想法和做事極端的人我們會說
"如果你說他炒的菜不夠鹹~那他就會把整包鹽巴丟下去^^"
請問他真的會那麼做嗎?這不過是讓人了解他做事極端的誇飾舉例而已

算了!!就有人要雞蛋挑骨頭
我代替evo大把例子微修正一下好嗎?

"如果說這裡多數人要求把樓主百分之二十的財產捐給需要幫助的人,樓主願意嗎?"

別說什麼不合適的舉例

我必須說我絕對相信有一些人在都更真的必須把他本人部份的權益拿出來和大家共享
我父親在宜蘭的老家就有經驗了

我也絕對認同evo大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爭取到"所有應屬於自己的權益"

另外我覺得很好笑
大樓的高樓層真的比較貴
但是!!大樓的"一樓"!!只要是有在賣~~不管是店面還是住家~~百分之九十九(我不願把話說死~或許真有些奇葩樓)一定是那棟大樓最貴的!!
你們說二十幾樓的大樓二到五樓可能價很低~~但請別好笑的說一到五樓價格最低!
那是不大正確的!

另外sim兄您也不用再一直強調和賣關子您那一招有多有用了^^
小弟很久前就拜讀您其他版的留言

正如所說那種辦法必須天時地利人和~~且成功率可能不高
倒是不如說是在半逼迫那些怕事怕麻煩的人知難而退
看他們會不會為了怕曠日費時的上法院乾脆就和大家妥協

倒也不用話說那麼大聲要說別人拿房子跟你賭~~你輸了沒差贏了賺到一間新房~~別人輸了房價下跌
換另一方面來說也可以說一樓屋主贏了繼續過現在的生活~輸了賺一間新房子呀^^

小弟沒任何不敬的意思^^
只想說要是您的做法真的行的通並有效~~那麼趙藤雄先生應該以年薪千萬起薪~~親自禮聘您為集團首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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