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期間房仲想在我們不在時帶客人進入屋內


剛剛google了一下,真的有白烏鴉

他一定很孤單,因為天下的烏鴉一般黑,他就是不一樣


這件事其實平心靜氣,好來好去,平和處理就好,

應該不需要搞到劍拔弩張,兵戎相見的

要不然雙方都會認為解約還比較划的來

與其一直生氣,虧一點小錢可能還比較划的來

雙方都當是學經驗了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我還是猜啦:
依契約自由原則,"房客不得拒絕帶看",這句話應該沒有違背
民法第七十一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七十二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出售正在出租中的房子,應該算是常見,不違善良風俗,不然怎會有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依契約規定,從一開始房客就沒有完整的權利
相對的,租金或許也不是原來的租金
就像可能這房子原本租三萬,因為要出售,會對房客造成不便,所以租金只租兩萬
以上都是我猜的,法條我不懂,光是上面法條那幾個字的意思,我就霧煞煞了,根本懶的看

法律條文本身就有描述其意思
你在那邊亂猜也不會影響法律規範的事項
學法律不是單純背條文
要去理解法律條文本身就是為了要客觀而「合情合理」的處理紛爭而訂定的
更要先建立基本守法觀念
而不是像個小屁孩似的以戲謔態度描述自己「偶而散步巷口紅綠燈都沒車的時候會闖紅燈穿越」還認為無傷大雅
你都不知道為什麼要守法了背法條有何用
不如去背唐詩三百首就好了,整個讓你背到爽

"房客不得拒絕帶看"或租金減免並不會抹除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對於房屋的使用權
房仲要帶看房可跟承租人連絡
徵得同意後入內看房

最後還是勸你違法的事少做
否則日後你有可能因違法付出代價而後悔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剛剛google了一...(恕刪)


房仲跟屋主都有弱勢族群當證人,若房仲提告,那這場官司有的拼了。
我個人認為房仲贏面大些,畢竟職業證人就是比較專業也一定挺房仲,房客應該是不管屋主死活才對。
事情解決了,謝謝大家,之後打給房東說明狀況,房東也覺得這樣不好,就告訴房仲要經過我們同意才可以進來^_^
一方土養一方人

沒有去深入接觸真的不知道,各地的文化真的有點不同

很高興在這裡和你們討論

昨晚隔壁板有個拿錯雨傘的 拿錯傘被告竊盜罪

這事大概就是喜歡 法 理 情 的人去告到 情 理 法 的人

身為被告的子女要擔心高血壓`心臟病的父母

因為確實有可能因為情緒過度緊張,而導致心血管破裂的風險

試問,何必呢?

每個人心中只想著依法保障自己的權利,而不去為他人想想,這樣好嗎?

那把傘真的很貴嗎? 拿去賣可以賣很多錢嗎? 真的是偷嗎?

假如因為如此而讓被告老人家發生意外了,那就是一場悲劇了

而假如老人家剛好有一個孝順的兒子,那可能就不只是一場悲劇了

試問,如果您是孝順的兒子,而老人家因為記性不好拿錯了傘.......

20年前我當兵的時候,連隊裡有很多書讀的不多,喜歡意氣用事的人,我懂

為了一把傘提告,如果沒有其他原因,真的是小題大作了

我出社會越久,越覺得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一山還有一山高,

沒有見到鬼的時候,根本不知道這世上有鬼


仲這個字應該是居間協調,排解糾紛,怎麼變成代理律師了

這案子根本就不值得訴訟,房客搬家牽涉到的利益可能就在1-2萬之間而已,

大家都很忙,不值得為這些瑣事煩心,除非是特別因素


我們南部這裡,大家比較散漫,日子過的輕鬆自在,不會為一點小事緊張兮兮的

不需要煩惱自家門口的落葉,是否算是製造髒亂,影響市容

這也算是我們這裡的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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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改一下,不好意思,是我比較散漫,不能泛指南部,在此致歉了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一方土養一方人沒有去...(恕刪)


沒辦法,房仲就是愛製造糾紛提告,大家也都很不願意。
若版主沒被弄到很緊張,他也不會來這裡發文。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我們南部這裡....


不要汙名化南部,那是你個人的觀點...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我們南部這裡,大家比較散漫,日子過的輕鬆自在,不會為一點小事緊張兮兮的
不需要煩惱自家門口的落葉,是否算是製造髒亂,影響市容
這也算是我們這裡的文化吧

不是所有南部人都像你的心態這般不守法規
「不守法」也不應該是南部的文化
要知道能讓你偶而輕鬆的在巷口散步是因為大部份人尊守法規
要知道沒人在你家門口亂丟垃圾大小便是因為大部份人尊守法規
你自身缺乏守法精神不應把整個南部人、南部文化托下水
這對其它守法的人非常不公平
就我所知南部人的水準比你自以為的高太多了


最後還是勸你違法的事少做
否則日後你有可能因違法付出代價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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