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wrote:
有網友建議的以合約書送公平會、消基會
消基會是民間的,
縣市消保官發的是公文,
對方回覆會比較快.
當然,
可能因為訴求不同,
而做不同選擇.
龍隱牙 wrote:
真的很誇張本身也是在...(恕刪)
這個案例絕對可以要求建商處理
shadowjon wrote:
首先,在報導和本篇都有看到合約有寫著:
"瑕疵擔保責任屬重大瑕疵已達無法居住目的者,才得以解除本契約"
從照片來看,這算不算重大瑕疵,每個人的看法不同,所以不討論
但,"已達無法居住目的者"這部份,以正常來說,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