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很多人,都會認為我家的私有道路,是屬於公眾的,偶爾是屬於他們自家停車格,偶爾也是他家小鬼玩耍場地,不抗議停久了還認為這是自己專用停車格,甚至還私底下相互爭吵,說自己常停所以這位置其他人都別停,甚至鄰居還認為這條路他也有權力!!!
還有其中一戶袋地住戶還佔地種花!
然後經常停到我自己沒的停車,尤其是加班回到家已經2200過後,或停不好讓我出不了門,找不到人報警處理後,貌似我這地主是壞人,是壞鄰居,講的四周住戶都認為是我的錯!!!
甚至還發生過,有人不靠邊停好車,讓媽媽開車開不出去,找到人後還對我媽媽大小聲!!!
我是欠這些鄰居嗎?所以我能理解為什有人會劃線寫字!
其實條路30年前是我家曬穀場,也是我兒時玩耍空地,也僅提供後方二戶袋地住戶通行(僅供通行喔),但~現近四周都蓋滿房子,房子多人多人情味也變了!
幾個月前二戶袋地住戶自來水管出問題,這次我就先說明好,千萬別給我挖馬路,挖到是要全斷給我重新鋪設混擬土,結果~自來水公司乖乖將自來水管走在水溝內...但水溝也是我的!!!
所以經由自來水公司事件我學會了,爾後那二戶袋地要改建!!!或買賣時我會給某人打打針的!
我家小妞蛀牙了~
我家門口的巷子是死巷,這條巷只有二戶人家出入,一戶是我,另一戶是鄰居A
其它的住戶通行不需經過這塊地
這條巷的土地我家有產權(鄰居A無產權),所有權狀上面不是寫道路用地,每年我們還在繳地價稅
以下是查到的部分
既成道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節錄自釋憲文):
1.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 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 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
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
(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只有我和鄰居通行,算是"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嗎?
使用超過20年了,父母本來是看在以和為貴,但是近來附近的鄰居的行為有點看不下去
真的是好心被雷親
我想了解,對於這塊地,我家可以有如何的行使權利?
或是該到什麼單位去查詢這塊地目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