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多屋族實際居住的房屋...(恕刪) 這是真的會有的實際狀況,像我本身在新竹工作,北部住竹南。但因老家在台南,一個月回台南一趟,所以,台南的房子就須留著回台南才有地方住啊。
pizz wrote:小弟也好奇問一下五...(恕刪) 現制:1.買賣時先繳土地增值稅2.繳綜合所得稅時,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所稅。(1900-1450-土地增值稅)*房屋核定契價/(房屋核定契價+土地公告現值)。如果剛好房屋佔一半,土增稅20萬,那就是(1900-1450-20)*1/2=215萬所以你的綜合所得就是所得加上225萬。等於高所得者,要課45%。房屋交易的部份就要課96.75萬。(還有政府認證過的333.25萬進口袋)但是兩稅合一後,課了土徵稅後,房子的部份就免稅(有政府認證過的430萬進口袋)。就免稅,就免稅,就免稅。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你不是寫,兩年以下是20-30%. 兩年以上是17%. 就算你是免稅,也會跟別人說要繳17%,沒辦法,不能賠賣。17%是一個起跳的門檻,不管有沒有辦法免稅,都會說有17%。等賣完,隔年報稅,屋主有沒有繳稅,新的買主也不會去追。所以,以後加價17%是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