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地產合一稅,非自用住宅稅率蠻高的


grason00 wrote: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加上明年要大選了,短期內應該玩不起來
那些投資客或建商天天給你抗議,民代有選票壓力,一定不敢玩


我到不這麼悲觀,現在風向不一樣了,民代+背後財團已經敵不過臉書, ptt 的鄉民,
那些不讓這個法案過的民代,到時候一定被鄉民揪出來用選票杯葛掉
把人民當白癡,免稅額400萬,自住算到第三間,大家去炒房就好了,幹嘛工作,幹嘛繳所得稅,我的所得稅也要免稅額400萬,垃圾政府。
新版的房地合一稅大概幾個內容,統整一下...
如果有我理解錯誤的地方,再麻煩大大們大力的鞭一下,感謝...

一、主要針對2016年以後出售的不動產適用,比較多人關心的是奢侈稅跟房地合一稅接軌的問題。
  
  2016年以後買的房子一定適用,這不用談。

  2014年-2015年買的房子,在2016年以後出售的話,如果持有超過兩年,也不在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裡。

  所以如果是2014年-2015年這兩年買的房子,不想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話,要嘛就是2016年前出售,要嘛就是持有兩年以上再出售。

二、此草案其實主要是在打投資客,說真的!先講對自住者的優惠。((以下非自住者不適用

  第一部份是減免,持有六年以上的自住房屋,買賣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的"部分",課徵10%((只有超過的部份才需要繳10%,但就算繳了還是有第二部份的退稅優惠可用!!

  第二部分是重購退稅,賣了舊房繳的稅,如果之後換了新房後可以退,換大屋就全退,換小屋就比例退((怎樣叫大屋,怎樣叫小屋,還沒看到定義。

  第二部分比較值得提的是,所得稅法有先買新房再賣舊房或先賣舊房再買新房都可以退稅的規定,所以我想這邊應該也是適用的。而且重購退稅後,五年內都不可以轉移或作他用,不然那個稅是要再繳回去的

  比較多人困惑的是,那我自己設一個戶籍、老婆設一個戶籍、兒子設一個戶籍,我有好多房子可以當作自住的,那政府吃啥?!這部份就是國稅局在看報稅資料時,自然就會知道,哪怕第一間給妳適用自用住宅,但你六年內只能適用一次上述第一部份的優惠,所以他也不用花時間去查說你名下那幾間房子有沒有符合實際居住之事實,反正你們這一個家庭六年內就只能用一次。((至於什麼跟老婆鬧翻分居阿,這可能就要看之後的配套嚕!!

  所以簡單的說,他就是在鼓勵人家持有超過六年以上!
  另一方面也在鼓勵說,小孩滿20歲之後,要讓他自立門戶,降家裡就有兩棟房子可以用自用住宅了!!而不是老爸要到掛掉的時候,才在那邊分遺產。((這一段純粹我胡思亂想,看看就好....

三、而對非自住者,也是有持有時間越長,優惠越大的,但感覺效益不大。

  持有一年以內出售者:買賣所得的45%

  超過一年,兩年以內者:買賣所得的35%

  超過兩年,十年以內者:買賣所得的25%((非境內居住者為35%

  持有超過十年者:買賣所得的15%((非境內居住者為35%

  而且這個是沒有400萬以內免稅的優惠唷!!賺多少就是按上面的稅率去課。也沒有重購退稅這個東西。很簡單的就是,你要炒房,我就多課你一點,漲價歸公((憲法的概念?!

  這裡就有疑問了,會不會鼓勵那些投資客屯房,至少拖過兩年,稅率降到25%感覺還比較划算一點。所以這個草案過了的話,未賭先猜,下個草案應該就是每一年持有的房屋稅提高了!((應該會再加自住的優惠
  拉高持有成本、拉高出售的稅捐,打房應該會是這個方向= =但能在下次總統大選把這些都搞定嗎!!拭目以待....

所以以買不起房的小弟我,對這個法案還滿贊成的,雖然有點晚了,但至少是對台灣的一點小進步。
不然總是在搞仇富或是鄙視買不起房的種族鬥爭,看得真的有點膩了....

有錢人要有錢的讓人家尊重,就是看你在獲得財富的同時,對這個社會又貢獻了多少?!
窮人要讓人家尊重,就是在靠北這個社會不公不義的同時,你自己又付出了多少?!

但至少政府的責任就是要讓有錢人的貢獻讓大家看得到((繳比較多的稅,
窮人的付出,能夠讓他得到翻身的機會..((我也想要買房.....

這就是小摩星說的,成交量越縮,政府就越愛加稅跟救成交量,你們以為日本是吃素長大的嗎?
kindman wrote:
新版的房地合一稅大...超過兩年,十年以內者:買賣所得的25%((非境內居住者為35%(恕刪)


超過兩年,十年以內者:買賣所得的25%((非境內居住者為35%)

非自用如果以境內公司持有變成17%(營所稅),所以持有十年內,看來以公司持有較為划算
panerai888 wrote:
超過兩年,十年以內者...(恕刪)


panerai大大果然是專家,被你降一講提醒了我....

以專門作不動產投資的人來說,成立公司確實會比較划算,

因為首先公司設立的成本極其低廉,幾萬元就可以請會計師幫你搞定一切。

第二、不管房子持有幾年,都是按營所稅的稅率17%去繳稅,比那個要持有十年才有15%的優惠稅率來得划算。

第三、因為是併營所稅一起申報,不是分離課稅,所以公司的其他開銷,如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加油錢、交際費全部都可以拿來抵房屋交易的所得。抵完之後也許還比用持有十年的15%去算的稅還少呢!!

所以...最後還是打到了自住者= =,有太多避稅的方式去避...
最後被打的都是沒能力去做這些避稅動作的人們!!!
偏偏這些人卻又是最需要租稅正義的人......

簡單試算一下,假設我買賣房子淨賺一百萬,其他開銷假設這一年加起來10萬的話。((通常一般開銷一定大於10萬的啦!!隨便都可以超過!!

以個人身份持有,一年內出售就是100萬去乘以45% = 45萬的稅
        超過一年,兩年內出售就是乘以35% = 35萬的稅
        超過兩年,十年內出售就是乘以25% = 25萬的稅
        超過十年出售,就是乘以15%   = 15萬的稅

但若是以公司名義持有,不論何時出售,繳的稅就是(100萬-10萬)乘以17% = 15.3萬
           若再考慮未分配盈餘稅的話就是 (100萬-10萬-15.3萬)乘以10% = 7.47萬
           所以總稅率大概是 (15.3 + 7.47)/100 = 22.7%

所以如果是非自住者的話,用公司的名義去持有,十年內都是比以個人名義去持有來得有利很多。
((突然認真探討了所得稅的問題= =就此打住




現在的人很奇怪 哪有老百姓一直叫政府加稅的??? 要打房方法很多 叫政府加稅的人 錢很多?
政府收到更多的錢 只會亂花或養18% 也不會打消負債(負債一直破表) 還加薪


以後碰到惡鄰居 要換房 要等十幾年? 像我家 住了一年後 對面搬來一隊 消防大隊 整天烏烏叫個5-6次 怎辦???????
有高人看出關鍵了,這跟證所稅一樣,把主力全趕出去變外資,還不用繳健保補充稅,現在房地合一稅就會把有能力的人趕去變法人,然後房地產就變成大量法人在買賣,就像現在的股市只剩外資一樣,其他沒本事變外資或法人的,只能選擇多繳一點或是離場不玩
2009年通過的法案

自用住宅土增稅10%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

還適用嗎?

kindman wrote:
panerai大大果然是專家,被你降一講提醒了我....

以專門作不動產投資的人來說,成立公司確實會比較划算,

因為首先公司設立的成本極其低廉,幾萬元就可以請會計師幫你搞定一切。

第二、不管房子持有幾年,都是按營所稅的稅率17%去繳稅,比那個要持有十年才有15%的優惠稅率來得划算。

第三、因為是併營所稅一起申報,不是分離課稅,所以公司的其他開銷,如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加油錢、交際費全部都可以拿來抵房屋交易的所得。抵完之後也許還比用持有十年的15%去算的稅還少呢!!

所以...最後還是打到了自住者= =,有太多避稅的方式去避...
最後被打的都是沒能力去做這些避稅動作的人們!!!
偏偏這些人卻又是最需要租稅正義的人......

簡單試算一下,假設我買賣房子淨賺一百萬,其他開銷假設這一年加起來10萬的話。((通常一般開銷一定大於10萬的啦!!隨便都可以超過!!

以個人身份持有,一年內出售就是100萬去乘以45% = 45萬的稅
        超過一年,兩年內出售就是乘以35% = 35萬的稅
        超過兩年,十年內出售就是乘以25% = 25萬的稅
        超過十年出售,就是乘以15%   = 15萬的稅

但若是以公司名義持有,不論何時出售,繳的稅就是(100萬-10萬)乘以17% = 15.3萬
           若再考慮未分配盈餘稅的話就是 (100萬-10萬-15.3萬)乘以10% = 7.47萬
           所以總稅率大概是 (15.3 + 7.47)/100 = 22.7%

所以如果是非自住者的話,用公司的名義去持有,十年內都是比以個人名義去持有來得有利很多。
((突然認真探討了所得稅的問題= =就此打住



太神奇了.... 樓主大大您寫了一堆,中間還是冒出來了一個 所以...最後還是打到了自住者= =

請問樓主大大到底如何打到自住? 太神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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