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son00 wrote: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加上明年要大選了,短期內應該玩不起來
那些投資客或建商天天給你抗議,民代有選票壓力,一定不敢玩
我到不這麼悲觀,現在風向不一樣了,民代+背後財團已經敵不過臉書, ptt 的鄉民,
那些不讓這個法案過的民代,到時候一定被鄉民揪出來用選票杯葛掉
panerai888 wrote:
超過兩年,十年以內者...(恕刪)
kindman wrote:
panerai大大果然是專家,被你降一講提醒了我....
以專門作不動產投資的人來說,成立公司確實會比較划算,
因為首先公司設立的成本極其低廉,幾萬元就可以請會計師幫你搞定一切。
第二、不管房子持有幾年,都是按營所稅的稅率17%去繳稅,比那個要持有十年才有15%的優惠稅率來得划算。
第三、因為是併營所稅一起申報,不是分離課稅,所以公司的其他開銷,如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加油錢、交際費全部都可以拿來抵房屋交易的所得。抵完之後也許還比用持有十年的15%去算的稅還少呢!!
所以...最後還是打到了自住者= =,有太多避稅的方式去避...
最後被打的都是沒能力去做這些避稅動作的人們!!!
偏偏這些人卻又是最需要租稅正義的人......
簡單試算一下,假設我買賣房子淨賺一百萬,其他開銷假設這一年加起來10萬的話。((通常一般開銷一定大於10萬的啦!!隨便都可以超過!!
以個人身份持有,一年內出售就是100萬去乘以45% = 45萬的稅
超過一年,兩年內出售就是乘以35% = 35萬的稅
超過兩年,十年內出售就是乘以25% = 25萬的稅
超過十年出售,就是乘以15% = 15萬的稅
但若是以公司名義持有,不論何時出售,繳的稅就是(100萬-10萬)乘以17% = 15.3萬
若再考慮未分配盈餘稅的話就是 (100萬-10萬-15.3萬)乘以10% = 7.47萬
所以總稅率大概是 (15.3 + 7.47)/100 = 22.7%
所以如果是非自住者的話,用公司的名義去持有,十年內都是比以個人名義去持有來得有利很多。
((突然認真探討了所得稅的問題= =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