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也會針對違規加蓋的不當使用農地做處理,據了解是會用開罰的方式讓農舍主人主動拆除,例如圍牆以及車道。
所以建議樓主去找建商問清楚,如不能過戶,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先解決之後,再繼續付後續的貨款吧!!!!
所以現在新的圖面審查已經要求農舍必須臨路一定的距離(靠近),不得將農舍蓋在田中央,且車道以及圍牆都要算
進去1/10的面積裡面,這對於已經蓋好圍牆,鋪好車道的農舍,實在是不曉得該如何是好。
政府若要打農舍,勢必也要考慮到所有的種種已成事實的問題,當然違建不可取,但是如果只是單純自住,
並無做其他的增建,只是做了車道,圍牆基本設施,是否可以有但書可以不罰。
如果真的要要求拆除,我想全台灣所有的圍牆,可能有80%都要拆除了(當然包含建地所建的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