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hom wrote:
可是,a=b+c,可能是太多符號搞不清楚,我把符號換成假設的數字.
2000萬是我買的總價.
我已付1000萬
依承諾書,待俟房屋暨土地移轉於乙方辦妥銀行代款核撥時再給一手的尾款1000萬.
建商收到: 一手把我的1000萬+他付給建商公司的200萬=1200萬.
這樣看來並沒有換約完成,如果有換約完成是您跟建商簽新的合約,一手的舊合約就作廢了,您跟一手的金錢關係也結清了,剩下的就只剩您跟建商的關係,但依您所言又不是如此.........
請問以下幾點:
1. 您跟建商有簽合約嗎?
2. 您假設已付的1000萬是付給建商還是一手(這很重要)?
3. 向一手購買時房屋建造到哪個階段?
4. 目前又是蓋到哪個階段?
如果沒有換約完成對您反而比較有利,您直接找一手求償,一手再找建商求償。
JIE661231 wrote:
覺得你的說法很怪,...(恕刪)
不,
按照樓主的說法,他們已經完成換約的動作,否則為何建商要退款時是找樓主而非原買主?
押了一個交屋時才交付尾款的條文是爭議所在,
樓主買下的是一紙合約,而不是一棟房子,既然你已經跟人家買下了這個合約,錢當然要付清,至於合約中那個未來的東西是否完成,當然不關前買主的事,你不能因為後面你有可能拿不到房子,就拒絕支付「這個合約的價金」,你如果拒絕支付完這個價金,就表示你沒有要買這個合約,你可以朝合約不成立的方向來走,但怎麼可以接受建商的退款?一旦接受了建商的退款,那你的立場是什麼?已經買了這個合約?還是沒有買到這個合約?
如果是已經買到這個合約,是憑什麼不付款的?
買賣的價差是你情我願,不能說因為是差額,就理直氣壯不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