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55123 wrote:可是我看他另一篇寫說是家業耶....... lichujen wrote:四個人,每日工作15小時 個人月收入70萬,很屌,如果是家庭月收入,那差別就很大了....不過樓主要保重龍體是真的,再多的財富也喚不回逝去的健康!七層樓的透天別墅也很屌
arrem5104 wrote:醫生月入70你也太小...(恕刪) 這⋯我有點意見⋯⋯牙醫、醫師⋯⋯總平均來說應該是在2-30左右當然⋯這是統計很多⋯賺很多也很多在平均下而且平均壽命比一般人少十多歲咳⋯有錢沒命花
我是不知道為何人總要帶著酸酸的語氣來看待別人的成功 ,這篇文個人覺的是一篇激勵 鼓勵大家任何事都要有目標有得有失 ,努力是關鍵點我自己也曾經窮到房子快被拍賣但我沒放棄 ,15年後最近在台中買了兩戶新房, 月收入50多萬沒有車 ,出門就是走路跟搭公車公益路走到豐樂公園是我最常做的事 說真的一切都是自己你家人沒必要給你政府沒義務要照顧你 自己才事實在的
兩個無法證明有房的人在互虧,我看是無解別,浪費大家的時間,你下一個回應完,我就不要在回應了,我的條件開在那裡,剛才的全部所有權狀要有姓名的第二個字,在加上你的身份證,要看到第二個字,中華民國105年11月26號以前,你如果po上來及私訊給我,我會照著同樣的條件,一星期內私訊給你,你可以找一個證人,我家在某個百貨公司及其飯店方圓500公尺內,內人名字第二個字等一下私訊給你,我很後悔太衝動答應私訊給你我家的權狀,但說到做到,中華民國105年11月26日以前,你做到我一個星期內沒做到,我和注注一樣,捐二十萬到你指定的機關帳號,若105年11月26日以前就有做到了又私訊給我,我沒有回應要開名為,願賭服輸,的樓名,內容要能清楚的證明了做到上述條件及私訊給我的證明,且保持在網站上的第一頁一星期,且要每天私訊給我,這段期間我每會上網站最少三次,也會每星期檢查私訊三次,一定會看到你的資料,除非你沒做到上述的動做,若我輸了要我匯錢給你,請在中華民國105年11月26、27日兩天之間開「我的帳號」的樓名且保持在網站上的第一頁一星期,且要每天私訊給我,直到中華民國105年12月3日,若在中華民國105年11月26、27日沒做到上述要求,視同放棄,我不用匯錢給你,不得異議。本協議在中華民國105年12月3日自動失效,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