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契約第一條會寫上門牌號碼,甲方租給乙方就是那個地址

,乙方租甲方就是那個地址。不論甲乙方都無法要求對方更換租

賃的門牌號碼,不論是租約期間還是續約的時候,這點第一條已

經明示得很清楚。

基本上續約通不通過這點,如果私人房東還有可能可以不高興就

不租給你,但是公家單位的話,承租人只要符合續約資格,是絕

對可以依照當初所簽條約繼續承租該地址的房子。公宅在承租時

租賃契約會經過公證,具有法律保障,出租人不得隨意強制承租

人更換別戶或在違反租約且符合資格下任意不續約。

當初符合條件承租社會住宅或公共住宅,在無違反租賃契約的情

況下(包括續約時資格不符合),最多承租年限是六年,我想這

個是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地方。

謝謝。

素還真真真 wrote:

看你還蠻熱心在找資料,我就再回你好了~ 安慰

你提的資料沒錯,是不能更換戶別,但這是對在租約有效期間內的3年而言。

3年期滿要續約,都將重新審查,審查有過可再續約,審查沒過就是搬走,也沒保證一定過。

不能更換戶別是指前3年內,沒任何說明後3年可原戶續約,你說的沒全對,我說的也沒全錯。

續約是一回事,審查過不過又另一回事,沒有任何依據保證可住6年,請不要誤導視聽。茶

PS:看合約要看清楚,千萬別用猜的!乙方不得要求換戶別,不等於甲方不能另行安排。



^^~
JiangRu wrote:
首先,契約第一條會...(恕刪)

不用鬼打牆無限重複,若肯定可以租6年?那租約直接設定6年不就好了!

前3年是肯定的,後3年是未定的,你敢保證可租6年嗎?若有人無法租滿6年,

換你來蓋社宅租他們如何?肯定跟未定是兩回事好嗎?
公共住宅和社會住宅畢竟是一個福利政策,所以利用每三年重新

審查資格的方式來確定承租戶是否符合承租條件,避免社會褔利

被使用在不符資格的人身上,這才是明訂租約三年的原因。

我強調的就是,在「符合」條件下的承租戶,可以承租六年,也

提出相關的資料佐證。

如果版大可以提出三年後,政府有權在承租戶符合資格的情況下

要求承租戶不得原戶續約相關條約,也歡迎與我分享。

法令總有漏洞,所以要常常修法,如果版大可以找出這條對於承

租戶權益有危害的條約,我還可以經過管道向都發局反應,要求

修改相關條約,也是造福承租戶的權益。

謝謝指教。:)

素還真真真 wrote:
不用鬼打牆無限重複,...(恕刪)
^^~

pyang3 wrote:
先講一個笑話:有一...(恕刪)

等你套牢到40歲,你就會習慣了。

Dark Soul wrote:
等你套牢到40歲,...(恕刪)


書.(錢.房)到用時方恨少......魯一輩子的人也不差你一個。
jason4791 wrote:
書.(錢.房)到用時方恨少......魯一輩子的人也不差你一個。


梗是笑他套牢,好嗎?

素還真真真 wrote:
....依物價檢討租金,但以過往的經驗來看,這物價只會調高,是不會調低的!....(恕刪)</blockqu

"以過往經驗"

切題,可以消除樓主對少子化會讓他的資產縮水3億的不爽

房價、油價、鐵礦砂、鬱金香..........只會調高,是不會調低的?

過了40小時,真的就習慣版上的笑話了






買不買房 其實無所謂

不過自古不變的道理 有錢人就是欺壓窮人
如果你是窮到買不起 而不是不爽買 建議還是努力扭轉自身 而不是等著比你有錢的跌下來

這種人老了會很可悲 大概可以想像他的生活 看電視喝酒公幹政府為娛樂活動 有點錢的時候去買女人 打零工做保全 孤獨一生

rx780512 wrote:
不過自古不變的道理 有錢人就是欺壓窮人
如果你是窮到買不起 而不是不爽買 建議還是努力扭轉自身 而不是等著比你有錢的跌下來
這種人老了會很可悲 大概可以想像他的生活 看電視喝酒公幹政府為娛樂活動 有點錢的時候去買女人 打零工做保全 孤獨一生...(恕刪)


陪著女兒練長笛,剛好拿你的文當教材,跟他說說彿印的故事,不過她看不懂何謂"買女人"。

你應該不會是說自己,所以你屬於自己有賺到錢買房的吧,但真的不是每一個有錢的人,會跟你一樣的心態及發言,別拖有錢的人下水。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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