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坪計價~~費了千辛萬苦終於跟提議人"阿賢"拿到9/1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當天,提議人(代理人)所發表的5分鐘報告內容~~~(歡迎民眾檢視及討論)

pyang3 wrote:
問個笨問題實坪計價...(恕刪)



pyang3大您好:
您的問題並不是笨問題,而是大家都可能會存在的疑問。
最常見疑問就是壓房價(以下會說明),
再來是要坳建商公設免費送(總價是由建商決定,坳公設意義不大)。
對於支持實坪計價民眾最常見抹黑是弱勢族群沒錢買房(樓主收入百分比在主計處統計同年齡層一般民眾裡是前3%應該也不算太弱勢)

(以下如有令人刺眼之陳述煩請自動跳過)
坦白講台灣房價下修已是必然趨勢,原因在於房地合一稅實施後投資客幾乎無利可圖能跑則跑;加上全台86萬棟餘屋量(目前仍持續增加中);少子化趨勢即將發酵,樓主當年大學聯考人數是12萬多人,今年人數已下降至4萬多人,未來呢?;再來是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9倍以上,已高於世界認定合理標準約3倍之多,目前房價與人民所得已嚴重脫鉤;房價租金比相對過高缺乏投資說服力,種種因素顯示台灣房價已過分膨脹且無基本面支撐,即便今天我們什麼事都不用去做,推測房價也難逃長期下修命運,如今又何必多此一舉,推動實坪計價來壓房價呢?若想用實坪計價來壓房價根本是事倍功半且不夠明智的作法。誠如pyang3大所說的若僅是為了讓單價看起看起來較高,進而讓民眾可能拒買,運用此攻勢顯然是大費周章且缺乏效率。

平心而論實坪計價之目的皆出於良善

三. 實坪計價制之目的
1. 使「房屋買賣交易」對一般民眾而言,更簡單、更直觀、更清楚、更透明
2. 讓一般民眾了解真實房價,並與多數國家有相同之計價基礎,接軌國際
3. 避免部分業者以增加公設面積方式,提高房屋之銷售面積
4. 避免未購買車位之消費者,卻必須承購車位公設(車道)之不合理情形
5. 使公設回歸房屋之「附加價值」定位,較為符合常理
6. 促使公設規劃趨於更實用、精簡
7. 促使房市產品規劃趨於多樣化、健全化
8. 促進房市之良性競爭
9. 促進房市之運作及交易效率

近來民眾買房時發生陽台二工變更為房間使用的案件層出不窮,若一旦發生消防災難時恐怕後果不堪設想。實坪計價也可一併解決此問題(陽台不計價)。

至於許多人擔心房屋單價上可能發生之變化就誠如"Houvalue好房價"所說


北市大安區老公寓80萬/坪 vs 新大樓100萬/坪

實坪計價後=>

北市大安區老公寓80萬/坪 vs 新大樓150萬/坪

如此也才能真實反映出老公寓及新大樓之價值差異

如屋齡新穎.休閒公設.社區管理.氣派外觀.結構及消防安全等













自刪~~~

ggmet543 wrote:
建商很清楚低公設比的比高公設比的好賣
建商不會想故意設計高公設比的建案來砸自己的腳
那多塞幾户不就降低公設比就好賣了
名利雙收
建商幹嘛不這麼做?
這不是實不實坪制就可以解決的



你講的好像國外實坪制的國家建商都是豬腦,房子都不能賣一樣
自刪~~~

sgleepapa wrote:
不買公設你回家就攀...(恕刪)



下駟對上駟是個不錯的策略

好久沒看到像樣的多多了,

心中再也沒有初遇大汗的悸動,哲人已遠!
ggmet543 wrote:
一直認為國外的月亮比...(恕刪)

那麼請問一下,實坪制的毒藥是什麼?
自刪~~~
ggmet543 wrote:
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就...(恕刪)



ggmet5432大您好:
感謝您的積極發言與建議,就誠如您所說的"與我們第二點是相同的"

二.「計價」方式改變,而非「登記」方式改變
實坪計價制,並非改變現有之不動產登記方式,僅為改變傳統以含有公設之「虛坪」計價方式,而改以「實際坪數」計價,變更既有計價基礎。

看來ggmet5432大您是一位非常重視消費權益之人,既然大家方向一致都是希望能捍衛全國消費者之權益,那麼跟您溝通相信絕對是一件很開心的事。

您的假設前提是,實坪計價是一項完全無配套措施的政策,雖不曉得您為何會有此前提,但一項政策的推動不可能是誠如您所說的,毫無配套措施,如果實坪計價政策真能在一場會議裡,把所有細節配套都能詳列清楚且達到共識,那麼它今天或許就不值得在此被討論了。

公設比就如監察院糾正案所提的,它不可否認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操作空間及模糊地帶,消費者不應該只是被動的承受,對於公設比問題如仍有疑問的朋友請自行觀看監察院糾案正文,這邊不多佔版面爭論。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1&no=3039

計價與登記相信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實坪計價要如何將對社會衝擊降至最低也是我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畢竟大家都是希望國家社會能更好更進步,我們主張就如提議第二點所說,公設不計價但要登記,此考量點也是考慮到若公設不登記,對於已購屋之民眾恐怕會有財產縮水之恐慌,且登記可讓公設部分更清楚明白,若不登記新舊制衝突恐怕也會過大。

在訴求上先要求不計價,把"計價面積"與"登記面積"分開看,也就是計價面積是單純實坪,登記面積則是實坪+虛坪,而內政部應該立法規定這一塊。
那麼對於大樓之公設住戶是否一定要擁有公設之產權,亦或是僅擁有使用權,產權若不移轉,建商亦可保留經營或其他可能性,消費者亦可選擇公設使用者付費等諸多可能性,而非現況公設要求消費者一律照單全收,無論想法做法皆太過粗糙。讓公設能真實回歸其附加價值之定位。
看到這棟蓋到這裡我也真是醉了

以為改變計價方式 就能改變總價嗎?
腦袋清醒一點好嗎?別老往角尖鑽

我想贊成實坪計價多數是沒有房子或沒買過房子的群眾吧

舉個現在常見例子

以頂加為例

頂加不合法也沒在權狀登記之中
試問買有頂加的房子是否要比一般住高


在已沒登記但有露臺住宅為例
買價是否會額外加上專屬使用權利金


然現在的登記中早已明列主建物坪數
買家不會自己換算嗎?

真以為只要沒登記就不用錢嗎
舉凡能讓你多使用的空間 賣方不會少算的!!

想要多得 就付出代價

我還是想問一個問題!!
政府房屋稅課徵 是用總價還是單價?
房屋買賣,國外(實坪制),台灣獨創(建坪制).
這個建坪制,對誰有利,對誰有弊.
***************
1.房屋買賣如何報價?
這個建坪制,對誰有利? 對誰有弊?

建商提供(平面圖)與(室內面積)與(公設設施圖)
如建坪50坪=(室內)35坪+(公設比30%)15坪.
購屋千萬元,平面圖不能提供實際尺寸,合理嗎
平面圖沒有尺寸,牆外虛坪才能登記到主建物

國外實坪平面圖,標示牆內,實際尺寸,實際比例
台灣建坪平面圖,牆內牆外,沒有尺寸,參考比例
(牆外虛坪)雨遮陽台牆皮,登記住戶,計坪計價
買屋錯誤解讀平面圖的(室內面積),自己負責

敗訴:不知雨遮牆壁厚度牆外樑是(室內面積)
敗訴:不知(室內35坪)是(牆內面積+牆外面積)
平面圖的(室內35坪)是指(主建物+附屬建物)

***************
2.房屋總價如何計算?
這個建坪制,對誰有利? 對誰有弊?

各國都加強建設住宅大樓,造型美雨遮大公設多
如公寓單坪價30萬,住宅電梯大樓單坪價50萬
單坪價50萬含電梯大雨遮消防休閒公設停車場
建坪實坪1字差,台灣買屋者需多付1/3的房價
建議修法,推實坪制,牆內登記,牆外虛坪不登記.

國外房價=單坪價x(實坪),,,簡單明瞭無爭議
台灣房價=單坪價x(建坪),,,牆外虛坪重複算錢
台灣建坪=主建物+雨遮坪+公設坪+車位坪
(雨遮):實坪不登記,建坪登記坪數計價,付2次錢
(公設):實坪不登記,建坪登記坪數計價,付2次錢
(車位):實坪不登記,建坪登記坪數計價,付2次錢

****************
3.房屋買賣,國外都(實坪制),台灣獨創(建坪制).
二制差別:(牆外虛坪)雨遮公設車位,登記給誰.
A實坪制:權狀登記管委會,坪數簡單清楚無爭議
.雨遮/公設/車位:管委會所有監管,住戶是股東
.公設/公共基金,公共財政府強制管理,嚴審嚴刑
B建坪制:權狀登記住戶,法規無法規範虛坪灌水
.雨遮/公設/車位:住戶所有.委託管委會監管
.公設/公共基金,私有財政府不干涉,住戶自己管
.
詳情見 https://goo.gl/LybCCX
公設私有財自己管,等住戶過半才設立管委會
交屋日,(公設)沒完工沒點交,住戶冒險先交屋
授權委託(管委會)點交公設有何保障? 別傻了
區大需外聘(專業機構)點交公設.保障自身權益
否則交屋後,(公設)何時點交,怎麼點交-不知道
否則日後你的大樓被檢舉二公,拆除損失住戶賠
公設私有財自己管,等區大夢醒才設公共基金
管理費收入支出,公共基金定存資產,混在一起
財報的(銀行定存)是公共基金嗎,對不起,不是
區大要制定(規約),監控(管委會),保障區大財產
(管理基金):管理費收入社區支出,管委會掌控
(公共基金):大筆定存支出,區大規約自己掌控
否則日後你的社區公款被侵占,公款損失住戶賠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