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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維冠案二審改判 建商仍判刑5年
2017-07-28 23:14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周宗禎、曹馥年、鄭維真/連線報導
奪走115條人命的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案,建商林明輝等5人涉嫌偷工減料,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新增1人傷者成為104人,檢方在二審審理時移送併辦,台南高分院昨原判撤銷改判,林明輝5人仍維持有期徒刑5年,均併科罰金9萬元。罹難者家屬直言「還要上訴」。
罹難者權益促進會長劉怡辰則表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最親愛的家人再也回不來,真心希望這些失去的生命,能讓政府有所省思,修正現行建築法規讓建商與營造商有所警惕,別再有第二棟維冠出現。
維冠大樓為省成本加上一連串疏失,包括梁柱設計強度不足、連接的大梁改小梁、應使用高拉力鋼筋卻誤用中拉力鋼筋等等,致耐震力不足,去年2月6日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包括建商林明輝、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及結構技師鄭東旭5人,高分院合議庭均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刑度判刑。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說,被告林明輝等5人犯行,經台南地檢察署檢察官囑託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房屋倒塌原因在卷,並有相關證據可資證明,林明輝等人犯行均堪認定。
法扶台南分會表示,維冠住戶、家屬共117人,透過法扶對5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求償62億元。但被告名下財產不多,林明輝雖有30多筆約值8千萬元土地,但多是地段不佳的持分畸零地,已三拍仍無人應買。
台南市府法制處表示,有155位維冠住戶及家屬提出共25億8千多萬元的損害賠償之訴,已開8次庭。市府雖對5名被告財產、所得向台南地院聲請假扣押,金額5億9800多萬元,但遠不足賠償住戶損失。
社會局說,截至本月21日,0206震災捐款專戶共收到43億餘元善款,共計支出21億餘元,用於維冠死傷者慰問金、永康區維冠大樓土地進行協議價購作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