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頂加違建被要求付租金

感謝大哥舉例與回覆!
不過不管是排拆或是訴訟,就是要等待相當時間了,
重點也就是要排要等...不會是立即的,沒有不用耗費時間等待的,
另~本樓主 為自用未出租獲利,無不當得利!

Katong wrote:
管理違建認定與違建...(恕刪)
哎 無知最可怕
CFUN wrote:

感謝大哥舉例與回覆...(恕刪)
樓主要生小孩+養小孩
請有些網友多多口下留情


建議樓主不要付租金
對方要的是錢不是頂樓

先開會 讓大家兩全其美
相對你要有回饋社區的心理準備

我朋友家隔壁華夏(只有12戶)
6+7都出租 7樓是違建

這戶屋主知道有獲得就要有付出
打掃樓梯電梯公共空間/洗水塔/社區消毒/對講機修繕

都由這戶付錢維護
所以大家都開心 
給樓主參考
CFUN wrote:
不過不管是排拆或是訴訟,就是要等待相當時間了,

很多律師事務所在接這種案子,包括很有名的李永然律師事務所.
訴訟是很快的,不到半年就解決了.

因為違建事證明確,違建屋主是無法有任何抗辯,一審就會定案了.
違建屋主也不會上訴,因為沒有任何立足點可以上訴.


半年你覺得會很久嗎?

如果住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決心走法院,
聰明的違建屋主最好彎下腰來乖乖與住戶協商.
因為走進民事法庭,違建屋主是連講一句話抗辯的機會都沒有,

法官只會問:到底是不是違建,是的話,就判決拆除,沒有第二句話需要問.

主張權利的住戶如果被迫走了法律程序,人家當然會順便求償過去五年的不當所得,
接著順便再求償律師費...

CFUN wrote:
另~本樓主 為自用未出租獲利,無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並不是出租,有收取現金才是不當得利.

違建屋主侵占公有空間,長年據為己有,這已經是不當得利的.
這是侵權行為,長年侵害其他住戶應有之權利.

判例與新聞多不勝數,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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