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我的強制執行經驗吧!就是法院判決確定後,聲請執行處書記官到現場要把房子交還給房東的程序。執行一定是非假日而且是上班上課時間,當天屋內有人在,一個屁孩自己在家。真的是屁孩就是那種國中的中輟生。書記官執達員、二位管區員警加上我問了半天摸摸鼻子還是沒有執行成功,家具,寵物、垃圾我有辦法處理,一個不曉得他老爸幾時會出現的小屁孩我真的無能為力。書記官交代再聯絡房客看看,真的沒辦法還要會同社會局想辦法安置小屁孩。問我後來呢?怎麼處理?花錢會吧!二年房租全免,押金全退,快點搬走唯一解方。
ch570117 wrote:問我後來呢?怎麼處理?花錢會吧!二年房租全免,押金全退,快點搬走唯一解方。 01很多以租養貸的房東們都不敢說實話.他們都說當房東躺著賺.不僅沒有以租養貸, 有些房東虧損得比你還多.你還算ok的.
1.依法定要件終止租約,2.此時他無權占有,3.他不在時換鎖並清空,無強制罪問題,(個人認為不一定要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依民法765自行排除亦可)實務有認為仍屬侵入住宅?4.所留物品依民法445行使留置權。3及4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催告點交,似可解套。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實務認為保護之法益是居住自由法益,而非財產法益,事實上在該空間生活起居者亦屬之,導致終止租約後無權占有的房客有恃無恐?而租賃專法第12條是否為正當理由而得阻卻違法?有待實務形成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