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誰不是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來解讀事發經過的種種.
我敢說如果找到仲介來描述事件經過,說法一定與樓主所言有相當的出入.
所以才會有調解委員會,乃至於法院存在的必要,聽取雙方的說明,檢視雙方的證據,
以中立的第三者立場來斷誰是誰非.
然而, 敗訴的一方一定會覺得司法不公,質疑法官偏坦對方,人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不過,我是支持提告,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程序去維權,真相是會越辯越明的.
誰該給錢,法官說的才算數.
也只有法官能聽取雙方的說詞,親眼檢視雙方的證據,做出比網路鄉民更正確的判斷,
畢竟, 在網路上看到單方面的說法,不太可能是整起事件的全貌.
沒有需求的行業,例如傳統雜貨店或是照相館,無論再怎樣做的好,還是會被淘汰,畢竟;
需求沒有了,沒人要去光顧. 如果房仲業絕大多數從業人員都這樣不堪,時代自然會
淘汰它,買家與賣家都不要它,不用批它或鬥它,它自然會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