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未經同意就將我名下財產過戶…

muji1005 wrote:

首先在本樓的第一篇最一開始就有說借名

哈哈~搞老半天,解釋一堆實際上不可能發生或操作的,才是我覺得好笑的點,到現在你還沒搞懂.....
你土地法34-1有實際操作過嗎?看你通篇在講,我很好奇實務上你是委外辦理吧?

daniel.70170 wrote:
現在衛道人士可真多呢...(恕刪)



現在搧陰風點鬼火的人也不少呢....
那貴官又是樓主的哪位高親貴戚
roliniloveu wrote:
哈哈~搞老半天,解釋...(恕刪)


過去有對購買的土地採取這方式,為家族持分

既然那麼專業有本事,就不用多說

只要物件符合申請建築執造規定,容積率得以用畢,能在我們合乎價碼及利潤談下,公司願意收購

並開出購買意願書,佣金和整合費都不是問題

仿間 "開發"公司及職業中人多的出張嘴

東跳線西跳線,兜售萬人在賣的物件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既然有本事,就請私訊

對於能 掌握地主的A級中人仲介的經營,我們也不犯跳線大忌

若有疑慮就算來我們公司拜訪也沒關係,我剛好就是處理這方面事宜
看完以上幾個例子

我更是同情要告老母的那一派

肥阿肥阿小肥俠 wrote:
我的印鑑都放在我媽媽...(恕刪)


樓主已經射後不理了 想看結局看不到 跟台灣新聞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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