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和永和區的出租行情, 的確和1.57%相去不遠,現在買房出租? 笑話無誤,聽說一坪80萬的大安區, 報酬率 1.2% ~ 1.65%,聽說一坪40萬的永和區, 報酬率 1.4% ~ 1.7%,空軍已壓境,四面楚歌聲,小多意氣盡,投機何聊生。
KingDavid520 wrote:大安區和永和區的出租...(恕刪) 大安區是土地當時入手價一坪70萬現在租人停車等合建所以報酬率稍差大約2%只要大安區土地跌不到70萬當然也沒在怕永和店面之一父輩民國70年入手價130萬目前月租7萬報酬率55%所以報酬率太高?還是我該租便宜一點?
豪哥大 wrote:大安區是土地當時入手價一坪70萬現在租人停車等合建所以報酬率稍差大約2%只要大安區土地跌不到70萬當然也沒在怕永和持有最久的店面父輩民國70年入手130萬目前月租7萬報酬率55%所以報酬率差?...(恕刪) 恭喜啊, 老房東, 哈哈,請問一下, 永和店面多少賣小弟我啊? 3000萬?空軍已壓境,四面楚歌聲,小多意氣盡,投機何聊生。
豪哥大 wrote:永和店面之一父輩民國70年入手價130萬目前月租7萬報酬率55%(恕刪) 這算法是數字上的算法實際上 你兩年數據上是獲利110%但你沒辦法拿這兩年拿到的140萬 再買個一樣的物件~這就像是 我們家35年前在仁愛圓環買的一樓 現在[數據]上是漲20倍...問題是...賣掉 也無法買20間 類似的物件只能說 早買幾乎是無成本 住免錢又例如 有些人直接繼承一些店面成本是0 但往後這種人每個月能收租30萬所以他年報酬率是 300萬倍 @@?按照這種速度 五年後就能買下全台灣 (just kidding)
說真的,其實窩也蠻怕房市會泡沫化的........@@因為我買的點不是很市區(not in the egg(, 從大學畢業後到買房也不過3年內的事,其實以窩老家來說,我買的價位已經算高了....窩同學的嬤嬤在基隆有一間店面租人賣麵線羹, 一個月收3萬5,比窩薪水還多....房子真的是要早買才好,後面被套風險很高...mini =3=
版主您不要難過,窩親戚以前在基隆廟口租過攤位,但租金實在是太高了.....後來就倒了.@@因為瓦斯一直漲,食材原料也一直漲,然後常下雨....觀光客也變少了...然後就...T3T....手帕擦淚ing.有一陣子窩也是失業窮到房貸繳不出來,後來窩就先打零工, 等過完年再出來找工作.窩很珍惜得來不易的飯碗,7年能夠存到頭期款,代表版主吃苦耐勞有認真存錢,神總會給我們試煉後再有另一條路去走,這些挫折是為了要激勵您更大的潛力.法拍的店面您也可以多諮詢問問看.房租貴是所有人的惡夢,一定要想想變通方法.
這是無政府狀態到處都有出租的房子,但是租不出去, 就是這"抬價"所造成的以捷運東門站附近為例, 關掉多少小店,貼租的一大堆, 現在只剩下銀行和房仲還健在完全影響正常的商業運作冰館,鼎泰豐不能當三餐吃有公正機構評,以科學計算,加上GDP,薪資收入,平均房租等參考值,來估算房屋價值德國以此實價徵收1.2% - 2.8% 的不動產稅就是現值1000萬的房屋,每年收12-28萬的不動產稅房屋買賣還要交3.5%的不動產交易稅如果通過買賣獲得盈利,還要交15%的差價盈利稅為了減輕貸款負擔,德國所有自用住宅房貸都實行固定利率制,自用住宅房貸利率永遠低於市場利率, 且利率固定不變嗎?非自用宅, 投資客不能適用這種利率德國的刑法Strafrecht (Deutschland)其中有一個das Wirtschaftsstrafgesetz 1954 (WiStG), 經濟犯罪法1954(WiStrG 1954)在德國,生活必需品違反標示價格,被認為是在犯罪,例如餐廳門口不標示商品價格,旅館不標價格,或不依照標示的價格收費,都是違法的這在WiStrG 1954的§3,§4與配合的§16條文都有。§ 3 Verstöße gegen die Preisregelung§3 違反價格體系§ 4 Preisüberhöhung in einem Beruf oder Gewerbe抬高貿易或業務的價格由於地方政府都會定期發佈房屋租金指數,所以租金也是屬於"定價法"的範圍除此之外,防止昂貴的租金,在刑法§291也有相關條文。在WiStrG 1954的§5也說明,何謂租金不合理。在§7至§13 WiStrG 1954包含附加條款,則包括資產追回,即允許,對於非法獲得的差額,可予以沒入。台灣能有,類似德國"價格監管"(PAngV)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價法Preisauszeichnungsverordnung嗎?Mietwucher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一個特殊的情況下的"重利"(高利貸)。由於德國認定房屋的租賃, 等同於金錢的借貸關係收取房租等同於收取金錢利息收取超高房租被認為是"重利罪"該Mietwuchers界定的事實是,當約定租金超過"租金指數"的50%(在過去商業判例,經常以100%為"超高"的標準)。租金明顯不相稱於出租人的利益。收取昂貴的租金應予監禁3年或以罰鍰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分長達10年(§291 刑法典)。此外,該法令亦適用於經濟犯罪法(WiStG)§5所述之抬高租金。如果租金超過了當地的"租金指數"的20%,只是輕罪。根據民法,高利貸是在德國§138款 2 BGB 。該條款規定:§138 BGB(1)違反公共政策的法律交易是無效的。(2)特定法律事務人,通過利用困境,經驗不足,缺乏判斷力,或者另一種意願,或第三方可以被許諾或給予金錢利益的表現的顯著弱點,在一個明顯不相稱,施以權力壓迫的情況下,其行為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協議的租金條款是無效的,如果租客能證明他是在一個困境之下,承租價格過高的公寓。此外,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給房東,直至有關金額已經調整。多繳的租金,租客也可以得到退款。退款索賠應在四年後失效。此外,租賃仍然有效。有租房法嗎?政府介入租屋市場, 保護房客的利益,定期公布房屋租金參考值, 讓房東無法隨意漲價。超過租金參考值, 以Mietwucher重利罪(高利貸)法辦租借房屋被認定是"借款的一種方式"房租等同於"利息"台灣也有重利罪(高利貸)的法規,只要抬高房租被認定為是高利貸, 判例一旦確立, 就能阻止這種歪風不只是房屋, 大蒜, 綠豆等大宗物資, 都被哄抬過價格有"價格監管"(PAngV)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價法Preisauszeichnungsverordnung就能穩定物價何況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也有租金查詢,統計後就能產生"租金指數"德國的例子和方法就擺在那裏, 要不要做而已!德國政府還會依據收入, 給予房客"租屋津貼",在租屋金額上現金捕貼銀行有沒有"淺野支店長"和"西大阪鋼鐵"內外勾結的關係銀行有銀行抵押貸款法"Hypothekenbankgesetz (HBG)嗎?超貸以經濟犯罪,背信, 詐欺來法辦嗎?對同時擁有三棟以上房屋的25萬人查稅嗎?房租真的有照實申報, 沒有逃稅嗎? 查看看對於不動產實價登錄、有查左手賣右手,低價高報嗎?前德國的房地產商Immobilienspekulant炒房客 Jürgen Schneider,他的炒房行為被控以 詐欺罪,Kapitalanlagebetrug投資詐騙罪政府手上有太多工具,卻毫無作為
metta-sati wrote:這算法是數字上的算法...(恕刪) 呵呵!你太認真了我只是舉個例告訴大衛王對於投報率不用太認真要落袋最簡單當然是買賣~可惜我是不賣房子的最近有機會處理永和一筆祖輩透天物件我準備跟旁邊談然後找熟的營造來蓋直接吃乾抹盡歪樓囉!到此為止吧!
豪哥大 wrote:呵呵!你太認真了我只...(恕刪) 太棒了 也是蓋透天嗎?我希望能蓋好看點最好是 帶建築例如: 熱泵 雨水回收 透氣循環 斜屋頂 隔音隔熱材最好還能有太陽能發電~~我五年後也要自己蓋了 下面有些圖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