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房東大漲房租,小老闆只能無奈搬家嗎?

大安區和永和區的出租行情, 的確和1.57%相去不遠,
現在買房出租? 笑話無誤,


聽說一坪80萬的大安區, 報酬率 1.2% ~ 1.65%,


聽說一坪40萬的永和區, 報酬率 1.4% ~ 1.7%,



空軍已壓境,四面楚歌聲,小多意氣盡,投機何聊生。
半部九微江湖險,猶記當時送華顏;若問此生何所似?半生懸念半生緣。
KingDavid520 wrote:
大安區和永和區的出租...(恕刪)


大安區是土地當時入手價一坪70萬
現在租人停車等合建所以報酬率稍差大約2%
只要大安區土地跌不到70萬當然也沒在怕

永和店面之一父輩民國70年入手價130萬
目前月租7萬報酬率55%

所以報酬率太高?還是我該租便宜一點?

豪哥大 wrote:
大安區是土地當時入手價一坪70萬
現在租人停車等合建所以報酬率稍差大約2%
只要大安區土地跌不到70萬當然也沒在怕

永和持有最久的店面父輩民國70年入手130萬
目前月租7萬報酬率55%

所以報酬率差?
...(恕刪)


恭喜啊, 老房東, 哈哈,

請問一下, 永和店面多少賣小弟我啊? 3000萬?


空軍已壓境,四面楚歌聲,小多意氣盡,投機何聊生。



半部九微江湖險,猶記當時送華顏;若問此生何所似?半生懸念半生緣。
豪哥大 wrote:
永和店面之一父輩民國70年入手價130萬
目前月租7萬報酬率55%(恕刪)



這算法是數字上的算法
實際上 你兩年數據上是獲利110%
但你沒辦法拿這兩年拿到的140萬 再買個一樣的物件~

這就像是 我們家35年前在仁愛圓環買的一樓 現在[數據]上是漲20倍...
問題是...賣掉 也無法買20間 類似的物件
只能說 早買幾乎是無成本 住免錢

又例如 有些人直接繼承一些店面
成本是0 但往後這種人每個月能收租30萬
所以他年報酬率是 300萬倍 @@?

按照這種速度 五年後就能買下全台灣 (just kidding)


說真的,其實窩也蠻怕房市會泡沫化的........@@
因為我買的點不是很市區(not in the egg(, 從大學畢業後到買房也不過3年內的事,其實以窩老家來說,我買的價位已經算高了....

窩同學的嬤嬤在基隆有一間店面租人賣麵線羹, 一個月收3萬5,比窩薪水還多....房子真的是要早買才好,後面被套風險很高...

mini =3=
版主您不要難過,窩親戚以前在基隆廟口租過攤位,但租金實在是太高了.....後來就倒了.@@
因為瓦斯一直漲,食材原料也一直漲,然後常下雨....觀光客也變少了...

然後就...T3T....手帕擦淚ing.
有一陣子窩也是失業窮到房貸繳不出來,後來窩就先打零工, 等過完年再出來找工作.
窩很珍惜得來不易的飯碗,7年能夠存到頭期款,代表版主吃苦耐勞有認真存錢,神總會給我們試煉後再有另一條路去走,這些挫折是為了要激勵您更大的潛力.

法拍的店面您也可以多諮詢問問看.房租貴是所有人的惡夢,一定要想想變通方法.
這是無政府狀態
到處都有出租的房子,但是租不出去, 就是這"抬價"所造成的
以捷運東門站附近為例, 關掉多少小店,貼租的一大堆, 現在只剩下銀行和房仲還健在
完全影響正常的商業運作
冰館,鼎泰豐不能當三餐吃

有公正機構評,以科學計算,加上GDP,薪資收入,平均房租等參考值,來估算房屋價值
德國以此實價徵收1.2% - 2.8% 的不動產稅
就是現值1000萬的房屋,每年收12-28萬的不動產稅
房屋買賣還要交3.5%的不動產交易稅
如果通過買賣獲得盈利,還要交15%的差價盈利稅

為了減輕貸款負擔,德國所有自用住宅房貸都實行固定利率制,自用住宅房貸利率永遠低於市場利率, 且利率固定不變嗎?
非自用宅, 投資客不能適用這種利率

德國的刑法Strafrecht (Deutschland)
其中有一個das Wirtschaftsstrafgesetz 1954 (WiStG), 經濟犯罪法1954(WiStrG 1954)

在德國,生活必需品違反標示價格,被認為是在犯罪,例如餐廳門口不標示商品價格,旅館不標價格,或不依照標示的價格收費,都是違法的
這在WiStrG 1954的§3,§4與配合的§16條文都有。
§ 3 Verstöße gegen die Preisregelung§3 違反價格體系
§ 4 Preisüberhöhung in einem Beruf oder Gewerbe抬高貿易或業務的價格

由於地方政府都會定期發佈房屋租金指數,所以租金也是屬於"定價法"的範圍

除此之外,防止昂貴的租金,在刑法§291也有相關條文。
在WiStrG 1954的§5也說明,何謂租金不合理。
在§7至§13 WiStrG 1954包含附加條款,則包括資產追回,即允許,對於非法獲得的差額,可予以沒入。

台灣能有,類似德國"價格監管"(PAngV)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價法Preisauszeichnungsverordnung嗎?
Mietwucher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一個特殊的情況下的"重利"(高利貸)。
由於德國認定房屋的租賃, 等同於金錢的借貸關係
收取房租等同於收取金錢利息
收取超高房租被認為是"重利罪"
Mietwuchers界定的事實是,當約定租金超過"租金指數"的50%
(在過去商業判例,經常以100%為"超高"的標準)。
租金明顯不相稱於出租人的利益。
收取昂貴的租金應予監禁3年或以罰鍰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分長達10年(§291 刑法典)。

此外,該法令亦適用於經濟犯罪法(WiStG)§5所述之抬高租金。
如果租金超過了當地的"租金指數"的20%,只是輕罪。
根據民法,高利貸是在德國§138款 2 BGB 。該條款規定:
§138 BGB
(1)違反公共政策的法律交易是無效的。
(2)特定法律事務人,通過利用困境,經驗不足,缺乏判斷力,或者另一種意願,或第三方可以被許諾或給予金錢利益的表現的顯著弱點,在一個明顯不相稱,施以權力壓迫的情況下,其行為是無效的。

在這種情況下,協議的租金條款是無效的,如果租客能證明他是在一個困境之下,承租價格過高的公寓。
此外,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給房東,直至有關金額已經調整。多繳的租金,租客也可以得到退款。
退款索賠應在四年後失效。此外,租賃仍然有效。

有租房法嗎?政府介入租屋市場, 保護房客的利益,定期公布房屋租金參考值, 讓房東無法隨意漲價
超過租金參考值, 以Mietwucher重利罪(高利貸)法辦
租借房屋被認定是"借款的一種方式"
房租等同於"利息"

台灣也有重利罪(高利貸)的法規,只要抬高房租被認定為是高利貸, 判例一旦確立, 就能阻止這種歪風
不只是房屋, 大蒜, 綠豆等大宗物資, 都被哄抬過價格
有"價格監管"(PAngV)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價法Preisauszeichnungsverordnung
就能穩定物價


何況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也有租金查詢,統計後就能產生"租金指數"
德國的例子和方法就擺在那裏, 要不要做而已!

德國政府還會依據收入, 給予房客"租屋津貼",在租屋金額上現金捕貼

銀行有沒有"淺野支店長"和"西大阪鋼鐵"內外勾結的關係
銀行有銀行抵押貸款法"Hypothekenbankgesetz (HBG)嗎?
超貸以經濟犯罪,背信, 詐欺來法辦嗎?

對同時擁有三棟以上房屋的25萬人查稅嗎?
房租真的有照實申報, 沒有逃稅嗎? 查看看

對於不動產實價登錄、有查左手賣右手,低價高報嗎?

前德國的房地產商Immobilienspekulant炒房客 Jürgen Schneider,
他的炒房行為被控以 詐欺罪,Kapitalanlagebetrug投資詐騙罪

政府手上有太多工具,卻毫無作為
metta-sati wrote:
這算法是數字上的算法...(恕刪)


呵呵!你太認真了

我只是舉個例告訴大衛王對於投報率不用太認真

要落袋最簡單當然是買賣~可惜我是不賣房子的

最近有機會處理永和一筆祖輩透天物件

我準備跟旁邊談然後找熟的營造來蓋直接吃乾抹盡

歪樓囉!到此為止吧!


豪哥大 wrote:
呵呵!你太認真了我只...(恕刪)


太棒了 也是蓋透天嗎?

我希望能蓋好看點
最好是 帶建築

例如: 熱泵 雨水回收 透氣循環 斜屋頂 隔音隔熱材
最好還能有太陽能發電~~
我五年後也要自己蓋了 下面有些圖給你參考










何不到外縣市買房開店

或者是租約打長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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