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 將溯及既往

LOUIS2133 wrote:
如果執政者 財政缺口繼續擴大

可以看看那些配套會不會被拿掉


現在不就是在補房屋交易獲利所得這一塊缺口?

不是嗎?

不是嗎?

真是太神奇的邏輯觀念了...
真是太神奇的邏輯觀念了...

羊群.......領頭羊!

其他槽點太多了,不一一去提了
LOUIS2133 wrote:
最公平的 就是不要有任何除外條款 有利得就課稅 40%就40%

不要有逃脫條款 才是最公平的


提議確實可以這樣! 我們可以呼籲或努力朝向不要有除外條款,非常樂見! 反正都是政策,正負效用影響者都有.

但是政策非一定要這樣定! 他有他設定的政策目定及效用.

政策制定者應該是從270度的視野來看這議題.

而非30度視角或30cm視野直徑來設定政策. 也不是零和遊戲.


看起來討論沒有什麼實質政策上的問題.

Johnny_depp wrote:

越來越神奇了
請問哪一半被政府捧去?


強尼大不用跟他計較啦

一看就知道連什麼是自用宅都搞不清楚的人

還有那些既得利益者,深怕手上的金雞母變賠錢貨

只好每天一篇洗腦文,看看有沒有奇蹟發生






p.s本人名下兩間房,全都符合自用標準
就好比大家都乖乖地買車票搭火車...> 大家努力存錢(自備款/貸款)買個安身立命的自用房
有些人自作聰明鑽漏洞買月台票搭投機車...> 投機者用紅單/寬限期 只付利息...短期想趁機大撈一筆
被發現了補票罰錢 不過分吧!...> 房地合一稅/奢侈稅/多房減貸/用人頭假贈與真賣房套現...

房市飆漲(大於一般通膨)...
大家努力更拼命的存錢買房 去付出更辛苦的代價
房價炒作上去的好康 絕大多數都給這些炒作集團(地主-建商-仲介-投機客)整碗拿去

炒房投機客2年多賺的300萬 = 接手小資族20年...每月更努力的加班兼差 去多付那1~2萬的房貸
他們多賺的 = 就是你我要多辛苦去準備的頭期款跟貸款. 甚至延長貸款年限至30~40年

永遠記住"三黃一劉"蟀過頭...的所作所為!
政府最恨炒房客 「二黃一劉一陳」解密:
http://fund.pchome.com.tw/magazine/report/po/ubnweekly/3186/129208320061639005001.htm
張盛和14日在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
非自住房屋定義的草案已經出爐,

夫妻自住屋總數以3戶為限。

立委質疑3戶的限制過於寬鬆,「等於是玩假的」,無助於房價合理化

-------------

根據報載 ..財政部長張盛和剛好有3棟房子,難道是為自己所設的「張盛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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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過多猜測

但 除外逃脫條款 說沒有既得利益的考量 很難讓人相信

真要公平正義

根本不應該有除外條款

對於「自用住宅」買賣者,張盛和說,學者多半建議要給予租稅優惠,

不過給予多少優惠則尚無共識,有共識之處為「不建議完全免稅」,


因為免稅愈多,逃稅漏洞愈多



真要讓房價下跌 應該是增加持有稅 ...這很嚴重 房價絕對會下跌

現在只考慮資本利得 房價並不必然下跌


如果大幅調高 增加持有稅 ...真的房價必下跌

因為很多人的實質收入 應該沒法支應..誰能否認呢
LOUIS2133 wrote:
但 除外逃脫條款 說沒有既得利益的考量 很難讓人相信
真要公平正義
根本不應該有除外條款


這新聞已經出現很久了,不知他本人如何說法? 或者不須理會影射? 反正那是他這個層面的事情


盲點一! 誰規定一定要有"100%公平正義"才能修改稅法?

盲點二! 誰規定完全沒有除外才叫做"100%公平正義"?

以上兩盲點,很簡單!

稅法的公平正義原則,稅法專家來討論.


換句話說,真的套用樓主的公平正義好了

假設政策制定者先求20% 的公平正義,排除自住及長期持有,這也不是不行啊?

之前我就貼過新聞說,政策制定者為避免阻力,故有除外 (新聞說的,不是我說的)


除了稅法制定公平正義的理由外,樓主不知還有沒有其他實質的反對理由呢?



再來建議把他當成稅制調整,不要去連結房市會比較好討論問題.
用連結房市的的果來反過來推導這個稅制的因,只是混淆問題.
誰規定一定要有房價下跌的完全成效才能推這個稅務調整?

一切都是混淆問題罷了!
自刪
Po錯文了,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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