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2133 wrote:如果執政者 財政缺口繼續擴大可以看看那些配套會不會被拿掉 現在不就是在補房屋交易獲利所得這一塊缺口?不是嗎?不是嗎?真是太神奇的邏輯觀念了...真是太神奇的邏輯觀念了...羊群.......領頭羊!其他槽點太多了,不一一去提了
LOUIS2133 wrote:最公平的 就是不要有任何除外條款 有利得就課稅 40%就40%不要有逃脫條款 才是最公平的提議確實可以這樣! 我們可以呼籲或努力朝向不要有除外條款,非常樂見! 反正都是政策,正負效用影響者都有.但是政策非一定要這樣定! 他有他設定的政策目定及效用.政策制定者應該是從270度的視野來看這議題.而非30度視角或30cm視野直徑來設定政策. 也不是零和遊戲.看起來討論沒有什麼實質政策上的問題.
Johnny_depp wrote:越來越神奇了請問哪一半被政府捧去? 強尼大不用跟他計較啦一看就知道連什麼是自用宅都搞不清楚的人還有那些既得利益者,深怕手上的金雞母變賠錢貨只好每天一篇洗腦文,看看有沒有奇蹟發生p.s本人名下兩間房,全都符合自用標準
就好比大家都乖乖地買車票搭火車...> 大家努力存錢(自備款/貸款)買個安身立命的自用房有些人自作聰明鑽漏洞買月台票搭投機車...> 投機者用紅單/寬限期 只付利息...短期想趁機大撈一筆被發現了補票罰錢 不過分吧!...> 房地合一稅/奢侈稅/多房減貸/用人頭假贈與真賣房套現...房市飆漲(大於一般通膨)...大家努力更拼命的存錢買房 去付出更辛苦的代價房價炒作上去的好康 絕大多數都給這些炒作集團(地主-建商-仲介-投機客)整碗拿去炒房投機客2年多賺的300萬 = 接手小資族20年...每月更努力的加班兼差 去多付那1~2萬的房貸他們多賺的 = 就是你我要多辛苦去準備的頭期款跟貸款. 甚至延長貸款年限至30~40年永遠記住"三黃一劉"蟀過頭...的所作所為!政府最恨炒房客 「二黃一劉一陳」解密:http://fund.pchome.com.tw/magazine/report/po/ubnweekly/3186/129208320061639005001.htm
張盛和14日在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非自住房屋定義的草案已經出爐,夫妻自住屋總數以3戶為限。但立委質疑3戶的限制過於寬鬆,「等於是玩假的」,無助於房價合理化。-------------根據報載 ..財政部長張盛和剛好有3棟房子,難道是為自己所設的「張盛和條款」-----我不想過多猜測但 除外逃脫條款 說沒有既得利益的考量 很難讓人相信真要公平正義根本不應該有除外條款對於「自用住宅」買賣者,張盛和說,學者多半建議要給予租稅優惠,不過給予多少優惠則尚無共識,有共識之處為「不建議完全免稅」,因為免稅愈多,逃稅漏洞愈多。真要讓房價下跌 應該是增加持有稅 ...這很嚴重 房價絕對會下跌現在只考慮資本利得 房價並不必然下跌如果大幅調高 增加持有稅 ...真的房價必下跌因為很多人的實質收入 應該沒法支應..誰能否認呢
LOUIS2133 wrote:但 除外逃脫條款 說沒有既得利益的考量 很難讓人相信真要公平正義根本不應該有除外條款 這新聞已經出現很久了,不知他本人如何說法? 或者不須理會影射? 反正那是他這個層面的事情盲點一! 誰規定一定要有"100%公平正義"才能修改稅法?盲點二! 誰規定完全沒有除外才叫做"100%公平正義"?以上兩盲點,很簡單!稅法的公平正義原則,稅法專家來討論.換句話說,真的套用樓主的公平正義好了假設政策制定者先求20% 的公平正義,排除自住及長期持有,這也不是不行啊?之前我就貼過新聞說,政策制定者為避免阻力,故有除外 (新聞說的,不是我說的)除了稅法制定公平正義的理由外,樓主不知還有沒有其他實質的反對理由呢?再來建議把他當成稅制調整,不要去連結房市會比較好討論問題.用連結房市的的果來反過來推導這個稅制的因,只是混淆問題.誰規定一定要有房價下跌的完全成效才能推這個稅務調整?一切都是混淆問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