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
沒錯要求建商處理是一..
但,"已達無法居住目的者"這部份,以正常來說,是否定的
房子未交屋就被弄成這樣,是人都不爽,但純以是否能居住來說,是沒問題的
所以,個人認為要解約,有難度.(恕刪)
呵
下次如果你用新車價買新車
車商給你一台操過, 用過的新古車
且傷痕累累
一樣可開, 燈一樣會亮, 方向盤也會轉, 輪子也會動....
不知會不會也一樣豁然...
龍隱牙 wrote:
真的很誇張
本身也是...(恕刪)
依後來建商另外提供的「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磋商條款看來,似乎已經限制跟剝奪消費者原本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