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l1911 wrote:
看來這事雖然於法有據...(恕刪)
我的狀況跟樓主一樣。
只不過我家是家族的長房,長孫也有一份的慣例從好幾代前就約定成俗了。所以我曾祖父過世時,我爸(也是長孫)也跟爺爺那一輩一起分到一份。而我爺爺過世時,自然我也跟我爸、叔叔、姑姑等一樣有一份。
因為是幾代延續下來的慣例,主因是祖宗牌位(公媽)畢竟要跟長房,若長輩老了無處去,我也要負起照顧責任。所以沒人會說話。
所以我很感激有這份遺產(鄉下的地),讓我今年賣掉後拿來付台北房子的頭款,也才有辦法住進蛋黃區,許多年齡相仿的同事都住到外圍去了。
我的看法是能拿就理直氣壯的拿,但要有扛起更多責任或期望的心理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