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喜歡請「屋主恢復自由身」再跟你談價吧!!千萬別貪圖仲介費讓自己去冒這個風險!!千萬別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supremeusa wrote:
最近看到了一間屋透信...(恕刪)
最簡單就是等合約到期 然後 再用超過二等親的人去買 ....




但是..業務辛苦的簽了一份珍貴的專委 就這樣 透過他們帶你去..你私下等著成交 ...

將心比心吧! 如果服務好 日後買成 你還希望能得到售後服務與諮詢房子相關問題

就付服務費吧 !!

魔鬼都出現在細節裡..哪天住進去發生了當初沒看到的問題

屋主的瑕疵擔保責任 由第三方一起來處理 你才會順利點!!!

交易安全 比較重要唷!! 切記~~~~~~
海草漂 wrote:
最簡單就是等合約到期...(恕刪)




重點是,即使合約中簽了瑕疵保證,事後有漏水壁癌之類的,有些房仲卻避之唯恐不及,已讀不回,不然就是一堆理由牽拖,我親眼見過幾件案例,見過最惡劣的就是跟賣家一起欺瞞買家案子是兇宅的事情,讓買家(我親戚)以市價買入兇宅,事後謊稱不知情⋯⋯
他們的目的只是盡速促成交易,賺了服務費落袋為安,之後房子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有多有保障?看運氣吧
同意+1

加盟店這麼多說收就收,房仲又離職潮

真的能有保障嗎?

還是說加盟店收了,可以向直營店求救?有大大知道嗎
ilovebigtits wrote:
他們的目的只是盡速促成交易,賺了服務費落袋為安,之後房子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有多有保障?看運氣吧

fate999 wrote:
這樣仲介要怎麼跟當事人索賠?
不是有效期限已經過了嗎?...(恕刪)


那就得看契約的但書了,像賣方與仲介業者的契約,有可能約定「委託期間屆滿後X個月內,屋主與房仲業者曾經介紹的客戶或其配偶、二等親內之親屬成交時,視同房仲業者完成居間介紹」這一類的條文,沒有仔細看,很容易就簽了。

而樓主和帶看仲介之間說不定也有書面證據,例如「帶看單」,所以這件事才有得灰。

這種法律上的事,要灰就得看證據,對一般人來說都算是麻煩,而樓主很明顯地人品有損,還在01上留下證據,除了惹議之外,進入司法程序說不定還被循線追查,這件怎麼看都是合約期間內樓主就和屋主有默契,若合約到期後真的與屋主成交了,要如何向法官說明自己沒有過失呢?
跟仲介打交道的心得,「十個仲介,九個會騙人」。

既然「仲介的目的是盡速促成交易,賺了服務費落袋為安,之後房子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這樣有沒有透過仲介買有差嗎?

ilovebigtits wrote:
重點是,即使合約中簽了瑕疵保證,事後有漏水壁癌之類的,有些房仲卻避之唯恐不及,已讀不回,不然就是一堆理由牽拖,我親眼見過幾件案例,見過最惡劣的就是跟賣家一起欺瞞買家案子是兇宅的事情,讓買家(我親戚)以市價買入兇宅,事後謊稱不知情⋯⋯
他們的目的只是盡速促成交易,賺了服務費落袋為安,之後房子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有多有保障?看運氣吧
因為合約中一定有類似「委託期間屆滿後X個月內,屋主與房仲業者曾經介紹的客戶或其配偶、二等親內之親屬成交時,視同房仲業者完成居間介紹」的條款,所以委託期滿,但是未滿X個月,合約還是有效力的。

fate999 wrote:

看完一大串討論串
不談論他人人品如何如何
樓主有提到等到合約期結束
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時再交易
沒有要在有效期限內交易
順道請問一下
這樣仲介要怎麼跟當事人索賠?
不是有效期限已經過了嗎?

tommykao3000 wrote:
同意+1加盟店這麼...(恕刪)


同意+1

加盟店這麼多說收就收,房仲又離職潮

真的能有保障嗎?

還是說加盟店收了,可以向直營店求救?有大大知道嗎



就我之前房仲的經驗,是不行的

加盟店本身就是店主,也就是老闆,他真的想擺爛也不一定有的救

除非總部有很大的權限可以監督店主

請問各位,如果專任委託合約滿後(改為一般合約),那賣方怎麼知道上門詢問的買家是不是曾經和仲介看過房?
買方如果堅不吐實,我們也無法查證呀。
萬一賣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交易了並被房仲查出,那賣方需要負擔4%嗎?

chaoban wrote:
請問各位,如果專任專任委託合約滿後(改為一般合約),那賣方怎麼知道上門詢問的買家是不是曾經和仲介看過房?...(恕刪)


嗯.. 我也有與樓上大大同樣的疑問 ..

賣方是無法知道 上門詢問的買家是否曾經和仲介看過房..

這樣也會要賠 4%嗎 ? 是否有不知者無罪的推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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