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donwolf wrote:我應該選擇贈與還是買賣的方式?...(恕刪) 我老頭子有話直言,聽聽就算了贈與者他主控給不給,何時給,怎麼給,採用(贈與),他就要繳10%贈與稅數拾萬採用(買賣),他就要籌440萬現金匯給你他要繳土增稅,還有未來國稅局罰款補稅你是財產受贈者,其它子女就活該無財產?共有改獨有不夠,還挑方式降低持有成本?父母與其它子女是慈善家,為你服務犧牲你就挑選到父母改心意,等繼承大家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