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末日」!?《租賃專法》箭在弦上,房東恐哀哀叫

一些人還沒有了解趨勢,以前是兩蔣獨裁時代,不用做什麼,只要靠媒體、教科書洗腦,頭腦差很吃那套已經感激涕零,所以表面吹噓是英明神武,其實留下一堆爛攤子,包括租賃問題。可惜以前有強大公權力都浪費用來箝制思想,不是用來福國利民。

台灣要邁向先進國家,保護租客穩定居住的租賃專法是必須要有的,住是人民基本權利,這是先進國家早都已經在做,但台灣過去長期沒有立法來做,後人必須收爛攤子跟得罪人,但這是潮流。

HaN次方 wrote:
棒打老虎雞吃蟲?


照顧弱勢原本是政府該負擔的

卻想用一個法案轉嫁給人民

真的好棒棒,搞分化搞對立無時無刻
科瑞岱爾 wrote:
先進國家早都已經在做


在此之前

應該將所謂先進國家的經濟條件、社會福利、

稅賦制度、民族習性、.........所有的一切綜觀比較與探討

不該只單看某一面向

白話一點,台灣夠資格當先進國家了嗎?

民粹、仇富、對立.........政客的這一招屢試不爽

真正的建設有多少,台灣的未來他們真的有放在心上嗎?

而台灣的人民眼裡,何時才不會只看顏色不問是非
科瑞岱爾 wrote:
台灣要邁向先進國家,保護租客穩定居住的租賃專法是必須要有的,住是人民基本權利,這是先進國家早都已經在做,但台灣過去長期沒有立法來做,後人必須收爛攤子跟得罪人,但這是潮流。

世界最強的美國法律有《租賃專法》?
世界次強的俄羅斯法律有《租賃專法》?
台灣最愛講的日本法律有《租賃專法》?
講得斬釘截鐵,ok啊!說來聽聽

都說《租賃專法》這是個假議題了
內政部各項政策是葉俊榮說了算不是花敬群說了算?
花敬群去年講的一些想法一些建言就當參考
重點請擺在人事公佈後花敬群已經變身"沒有聲音的男人"
abc99d wrote:
在此之前應該將所謂...(恕刪)

abc99d wrote:
照顧弱勢原本是政府該...(恕刪)




不能認同你更多了

台灣某些人不就喜歡搞意識型態嗎? 很多歷史的悲劇最好的方式是用時間去淡化它,偏偏總是有人喜歡一再的掀開結痂的舊傷口,最後得利的是誰? 政客?還是受害者? 還是受害者的家屬? 如果真的要清算歷史的舊帳算不完的,最重要的有實質意義嗎?還是再度激化族群的對立呢?

沒錯呀!本來社會福利等等政策是政府該做的事情,現在卻轉嫁給人民負擔,難道房東不是人民? 他們也不過比某些人多了一些資產而已,為什麼有些人對於這種不對的事情還能夠贊成拍手叫好呢? 說穿了不就是仇富,看別人有錢過得比自己好眼紅而已, 或許;他們希望過過以前文化大革命的那種鬥爭日子吧, 不過呢~真的回到那種時代他們才會發現被鬥死的不會只有地主跟有資產的人,死的除了別人家的人之外也會死到自己家的人甚至是自己,那時候才感到後悔嗎? 抱歉!一切都晚囉............
真的不幸言中
葉俊榮剛回國花政次還沒機會跟葉部長相沖
今天東森財經新聞採訪坦承跟林院長想做的相沖
居住正義怎做? 傳花敬群想法跟林全"有出入"
《租賃專法》沒了 沒了 沒了


不過話說回來包租公也該幫幫忙把觀念改一下
算算自己所得稅率把稅金倒算入租金也是可以的嘛
何必這麼執著咧

sunhm wrote:
須申請營業許可啊?...(恕刪)

你po的連結文是專題的"法律信箱",法律上作生意當然要申請營業許可...但實務上你有看到夜市,路邊攤販,騎樓麵攤,哪個有營利登記證?還繳稅勒....怎麼可能.....

mychenr wrote:
竹科房東很多,小咖...(恕刪)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為何所得稅率20%以上,扣除成本後的房屋出租所得稅還有自用住宅利息最高30萬扣掋也不能使用?

20%以上不適用30萬扣抵額?

qq_angel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恕刪)


20%以上不適用30萬扣抵額?

不是那個意思,可能我寫的不夠清楚。自用住宅最高30萬可扣掋利息,其中有一項條件就是不能出租,如果你申報租金所得,當然這一間就不能使用30萬扣掋了,跟20%沒有關係。 所以說申報租金有這二個缺點。尤其是所得稅高級距30% and 40%的差越大。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申報當年度在該地址辨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包租公怎麼可能會有末日??
會有末日的應該是整天想著錢會掉進自己口袋的阿空們!
任何政策都可以討論
但要立法實行也要看立委諸公買不買帳??
歡喜做、甘願受,各人造業各人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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