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人會出來complain 那我也來回應一下
大部分淫行的授信在作假的嗎? 上班只會混嗎
動不動發卡給一些根本薪水一個月沒2W的人 額度10W 15W的
然後刷爆了沒錢還 再叫他們回家找爸媽 兄弟姐妹借

好高明啊 這樣也叫授信
基本上這跟網路上釣魚的鴿子有什麼不同?
不要臉的行業....

Auroras777 wrote:
銀行的人會出來complain 那我也來回應一下
大部分淫行的授信在作假的嗎? 上班只會混嗎
動不動發卡給一些根本薪水一個月沒2W的人 額度10W 15W的
然後刷爆了沒錢還 再叫他們回家找爸媽 兄弟姐妹借

好高明啊 這樣也叫授信
基本上這跟網路上釣魚的鴿子有什麼不同?
不要臉的行業....

一般來講信用額度沒超過薪水22倍都是符合規定的,在問為什麼之前先做點功課,
當然對於額度的授予,本該就使用用途、消費習慣、償債信用、還款能力做整體評估,
給予額度不是要你刷爆牠,花掉總要還的,沒錢繳卡款,要向誰求援那是消費者的問題,
金融業無須指導債務人應該如何,又不是地下錢莊,你借錢結果爸媽、哥姊弟妹、妻小陪葬?

此外,也許你經濟狀況非常OK,不缺貸款或信用卡的使用(都現金付),但是屬於經濟的弱勢
畢竟不少,今天若銀行全面緊縮銀根,別說是小至一般民眾,大至大企業,全部要從自己口袋
掏出現金來投資、購置不動產及動產、緊急經濟扶助(生病就醫、小孩子學費等),照你的意
思是放著病人給她死就對?小孩子也別上學了?房子、車子等賺足現金再買?

希望您永遠不須跟銀行打交道,也祝您萬代子孫現金花不完,沒銀行的奧援,大家向你、錢莊、
兄弟姊妹、鄰居借借借?

發現現今的孩子思維的扭曲,真的太可怕,社會的隱憂~
sun16888 wrote:
我這邊(台中市區)安親班幾乎都是一個月4500元,要加強英文的再加2000元

不太清楚1萬的安親班費用怎麼來的

另外私立幼稚園大部分也是7.8000元一個月,除非是念雙語的才有到1萬多



SHUNG6666 wrote:
有一種東西叫做註冊費...(恕刪)


我最大條的叫"保育費".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ayudaiken2 wrote:
沒辦法了, 之前我跟3弟為了幫他每個人向土銀各借50萬給他,

之後他還是陸陸續續跟我們拿錢,尤其是3弟據我所知除了那50萬還有30萬不等~

我媽上個月還跟銀行信貸10萬幫他,之前不知道被他拿了多少....

總之現在整個家庭因為他一個人都負債累累...

舊債沒有還完根本沒有餘力再去幫


沒辦法了,沒辦法有沒辦法的除理,先把你名下及太太財產淨空
再把現金流下來,以後事情發生,也只能從你們薪水扣一部份下來,
這樣就可以把債延長點,錢也不用一次繳那麼多

雖然這種行為不可取,但也是莫法度的好方法

不然就像偶(保人)勇於面對它,欠錢的房子拍完,還欠300萬,後爭取到變100萬,
雖然借款人親人跑路
但幾年後又出現,現在每月有在還偶利息,偶不要求還本金(覺得有還就好,畢竟是親人)

偶覺得樓主,跟偶當時當保人的狀況一樣惶恐,
(而偶是惶恐一年,也就是跟銀行磨一年,磨到雙方都很累很累,所以銀行才要跟偶結案)
你的案例偶覺得你是保人,債一定到時會變成你要負責,所以你要趕快把名下財產淨空
雖然有欠銀行,也只是從你們薪水扣一部份而已,至少握有現金有時可應急

SHUNG6666 wrote:
有一種東西叫做註冊費...(恕刪)

月費5千多,已將半年註冊費12000平均到每個月去了
房子變成最大敗筆
一個月1萬8 wrote:
怎覺得好像開始怪東怪...(恕刪)
ayudaiken2 wrote:
4. 昨天2弟已決定讓銀行法拍, 現在擔心的是如果拍賣後不夠償還剩餘的房貸,
請問銀行會跟2弟協商後續該如何還錢嗎? 還是銀行會直接扣我薪水?
...(恕刪)


看了這麼多人回覆,我深刻地感覺到,很多人根本不懂法律,不懂如何利用法律漏洞來保護自己,根銀行抗爭!



首先,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不先跳樓大拍賣呢?找房仲急殺,很快就可以用較高的價錢賣掉

法拍通常都會低於市價2~3成才賣得成,若低於市價1~2成委託房仲賣,很快就能賣掉,損失更少

其次,為什麼不趕快趁法拍前簽個租約呢?

在法律上是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也就是,要你2弟老婆趕快跟你2弟簽個租約(租金就寫個超低價、租期寫個30年或租期不定)

租約一定要拿去法院公證!!這樣才有法律效力喔!!!

就算被法拍拍賣掉,你2弟還是能用"租"屋的形式繼續住

若慎重點,最好找個朋友簽租約,以免被法院認定是故意的

由於這張經公證的30年租約或租期不定,卻只能拿到超低的租金收入,肯定沒人願意標購,導致每次開標每次都流標,法拍不成!!

等到跳樓大拍賣,還是沒人要買時,銀行應該就會放棄繼續法拍程序,以免被你們家人低價買下,銀行損失更大

若銀行笨到繼續法拍,那要用超低價買回也挺爽的

雖然不足款,借款人還必須償還,但透過法院程序,銀行只能扣到一點點錢(例如1/3的薪水),搞不好要50年才能清償

這樣應該就能逼著銀行必須協商出合理的還錢事宜(例如降低房貸利率甚至免利息),而不是法拍房子!!!

就算沒辦法,至少你2弟不用搬家(就推說,人家同情她們經濟有問題,就暫時沒搬),

不知道還來得急嗎?

若來得急,你還有疑問,歡迎你用私人訊息詢問!



被劉媽媽買走的帝寶法拍屋,其實屋主也是在法拍前寫了一張租約且經公證,但後來法院還是判給劉媽媽,主要是因為屋主是一家公司,而該公司又將房屋租給公司負責人,被認為是自己租給自己,不具法律效益

因此,若你2第的房子租給朋友,法律上很難說是自己租給自己(由2弟老婆租給2弟也許有可能被認為是租給自己)

還有,最好找個名下沒有不動產且跟父母同住的朋友,這樣比較說得通這朋友要租房子但始終沒搬進去


唉....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才會被欺負的.....


拜託,很多欠了幾百億的公司,銀行還怕他會倒,只好借更多錢

普通老百姓,欠一點錢,就要逼人上絕路....


當然會先協商,因為再透過法院程序的討債成本又很高(要直接從薪水扣錢當然要有法院判決),協商後簽了約就搞定

當然會先扣2弟的薪水,不足的部份才會找保人要錢

事實上,透過法院程序比較能保障借款人與保人的權益

法院會按照每個人的經濟狀況保留足夠的收入讓你可以生活下去

yunyunhome wrote:
首先,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不先跳樓大拍賣呢?找房仲急殺,很快就可以用較高的價錢賣掉

法拍通常都會低於市價2~3成才賣得成,若低於市價1~2成委託房仲賣,很快就能賣掉,損失更少

其次,為什麼不趕快趁法拍前簽個租約呢?

在法律上是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也就是,要你2弟老婆趕快跟你2弟簽個租約(租金就寫個超低價、租期寫個30年或租期不定)

租約一定要拿去法院公證!!這樣才有法律效力喔!!!

就算被法拍拍賣掉,你2弟還是能用"租"屋的形式繼續住

若慎重點,最好找個朋友簽租約,以免被法院認定是故意的

由於這張經公證的30年租約或租期不定,卻只能拿到超低的租金收入,肯定沒人願意標購,導致每次開標每次都流標,法拍不成!!

等到跳樓大拍賣,還是沒人要買時,銀行應該就會放棄繼續法拍程序,以免被你們家人低價買下,銀行損失更大

若銀行笨到繼續法拍,那要用超低價買回也挺爽的

雖然不足款,借款人還必須償還,但透過法院程序,銀行只能扣到一點點錢(例如1/3的薪水),搞不好要50年才能清償

這樣應該就能逼著銀行必須協商出合理的還錢事宜(例如降低房貸利率甚至免利息),而不是法拍房子!!!

不知道還來得急嗎?

若來得急,你還有疑問,歡迎你用私人訊息詢問!



唉....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才會被欺負的.....


拜託,很多欠了幾百億的公司,銀行還怕他會倒,只好借更多錢

普通老百姓,欠一點錢,就要逼人上絕路....


當然會先協商,因為再透過法院程序的討債成本又很高(要直接從薪水扣錢當然要有法院判決),協商後簽了約就搞定

當然會先扣2弟的薪水,不足的部份才會找保人要錢

事實上,透過法院程序比較能保障借款人與保人的權益

法院會按照每個人的經濟狀況保留足夠的收入讓你可以生活下去)



贊,虎大就是虎大,一出手就知道有料.
上01不看虎大文章者,虛渡矣!
yunyunhome wrote:
首先,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不先跳樓大拍賣呢?找房仲急殺,很快就可以用較高的價錢賣掉

法拍通常都會低於市價2~3成才賣得成,若低於市價1~2成委託房仲賣,很快就能賣掉,損失更少

其次,為什麼不趕快趁法拍前簽個租約呢?

在法律上是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也就是,要你2弟老婆趕快跟你2弟簽個租約(租金就寫個超低價、租期寫個30年或租期不定)

租約一定要拿去法院公證!!這樣才有法律效力喔!!!

就算被法拍拍賣掉,你2弟還是能用"租"屋的形式繼續住

若慎重點,最好找個朋友簽租約,以免被法院認定是故意的

由於這張經公證的30年租約或租期不定,卻只能拿到超低的租金收入,肯定沒人願意標購,導致每次開標每次都流標,法拍不成!!

等到跳樓大拍賣,還是沒人要買時,銀行應該就會放棄繼續法拍程序,以免被你們家人低價買下,銀行損失更大

若銀行笨到繼續法拍,那要用超低價買回也挺爽的

雖然不足款,借款人還必須償還,但透過法院程序,銀行只能扣到一點點錢(例如1/3的薪水),搞不好要50年才能清償

這樣應該就能逼著銀行必須協商出合理的還錢事宜(例如降低房貸利率甚至免利息),而不是法拍房子!!!....(恕刪)

首先我還是要說您真的虎很大,還亂講一通。
1.能賣他早賣不用等著被拍賣,就是因為"跳樓大拍賣找房仲急殺"賣了也無法滿足債權,不能滿足債權,怎塗銷抵押權?交易怎成案?
2.另外你亂扯:為什麼不趕快趁"法拍前"簽個租約呢?在法律上是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也就是,要你2弟老婆趕快跟你2弟簽個租約(租金就寫個超低價、租期寫個30年或租期不定)
租約一定要拿去法院公證!!這樣才有法律效力喔!!!
就算被法拍拍賣掉,你2弟還是能用"租"屋的形式繼續住
若慎重點,最好找個朋友簽租約,以免被法院認定是故意的由於這張經公證的30年租約或租期不定,卻只能拿到超低的租金收入,肯定沒人願意標購,導致每次開標每次都流標,法拍不成!!

更是胡扯,買賣不破租賃的前提是租賃權簽訂日在抵押權設定之前,你這事後虛偽簽訂的租賃契約既要法院公證自無法朔及自抵押權設定之前,拍不出去是不分拍次主要是拍賣底價是否明顯已無法全額滿足債權人債權時,且租賃權在抵押權設定之後,就得據此向法院聲請排除租賃變更拍賣條件為點交,這是為了保障抵押權人的債權施行。所以你根本是

3.你說:當然會先協商,因為再透過法院程序的討債成本又很高(要直接從薪水扣錢當然要有法院判決),協商後簽了約就搞定

當然會先扣2弟的薪水,不足的部份才會找保人要錢法院會按照每個人的經濟狀況保留足夠的收入讓你可以生活下去

也不對:保證人有分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共同債務,受償不足,針對連帶保證人得就不足的全部
請求清償,而連帶保證人代清償後也會取得代位權,日後得向原債務人求償,至於扣薪一般為月薪三分之一,你講先扣2弟薪水不足的部分才會找保人,過於籠統,先把債務保證的種類分清楚。

這種公然挑戰司法言論,不教債務人循正常救濟,走旁門左道還亂扯,你哪家公司的。
回去把強制執行法讀熟再上來,你在房市的言論就已經夠爭議,希望關於司法部分適可而止。
我不懂銀行的程序和法律,不過我家也發生過類似的狀況。

我哥做生意,拿房子去抵押借款(房子在我嫂名下),還借信貸(也是用我嫂的名字借),結果生意失敗,兩人離異,我嫂嫂扛了全部債務,房子也被法拍。我嫂嫂出來工作,但因為怕銀行強制執行,所以薪水等都存在小孩的戶頭(他們有還錢,只是沒辦法還的很快,又要生活,只好這樣做)。

因為房子的地點不是很好,所以一直到三拍都沒人買,所以他們仍然住在裡面,後來三拍時,借用親戚的名義把房子買回來,幾年後,再把房子贈與到小孩名下,因為房子的公告現值很低,所以不用繳贈與稅。

期間的問題是我嫂如果有薪水、不動產等財產的話,銀行會強制執行;當初房子法拍的錢不夠清償欠銀行的錢,所以債務不會消失,銀行一直會記得,所以我嫂嫂過世後,孩子要拋棄繼承,否則債務會一直延續下去。

我個人覺得這種方式不好,不過如果真的走投無路,也許還是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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