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支持鼓勵!


lily3682 wrote:
安全措施有包含消防、...(恕刪)


對的,所以小弟現在的問題點是在於買賣合約是否成立!
因為仲介發存證信函說買賣已經成立了!
但這種模糊性的買方承購條件,小弟是絕對不可能同意的!


bb123dd wrote:
安全措施有包含消防、...(恕刪)


大大您好,會在文字上大作文章的是仲介的拿手好戲!
小弟不知未來會有何情形發生!只能預測做最壞的打算!
反正這種模糊條件(仲介所言是人之常情),小弟是絕對不可能同意的!
買方如那麼在乎,不會在合約期限內來看房嗎?
合約到期要看房也是可以阿,請先修改要約書內容!
但現在仲介直接發存證信函給我說違約,我的專簽合約也已到期,已經不可能再配合了!


陳小春2525 wrote:
對的,所以小弟現在的...(恕刪)


之前你說已終止,我沒有回應,因為仲介在終止當天,似乎已完成你的底價要求,可以這樣說
對你來說合約是已終止,但對仲介來說,牠們正邁開取得違約賠償金之路....

lily3682 wrote:
之前你說已終止,我沒...(恕刪)


對的,所以絕對不能隨著牠們的意思走!您了解的~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版主別再煩惱了 該解...(恕刪)


對的,順著牠們意思走就是一步步陷阱的開始!
lily3682 wrote:
之前你說已終止,我沒...(恕刪)

但對仲介來說,牠們正邁開取得違約賠償金之路....

然後仲介開始提告..之後呢雙方當事人就接到法院開調解庭...


於是在某月..的某一..天 ..天氣陰有雨..
在開調解庭只見調解委員不斷問被告 為什麼不跟仲介(原告)簽約
為什麼不賠償原告仲介費以及違約金

被告說.......

調解委員聽了3分鐘後不耐煩的說..你們雙方不要為了這一點錢爭執..趕快和解
不要鬧到法官那邊去...我來跟你們調解我也沒領多少錢....
調解委員接著又說:我的建議是說你們雙方各讓一步..(就開始切西瓜..分大餅..四四六六.三三七七的開始分)

只見被告面有難色..想我堂堂七呎男兒..怎能與不良仲介在此分錢..而且是我辛苦錢就這樣被莫名其妙的喊來喊去(喊價)

調解委員對被告: 你不要這樣不識抬舉..我的意思是說 .法官很忙. 案件堆的都比人高了..你今天不和解.付一點錢大家就算了..日後好相見..別說我沒告訴你..照本人的經驗來看..這案件到法官那邊..看法官怎麼判...只是賠多賠少 法官判下來
你就要付錢...支付命令...假扣押...



調解委員對雙方說尤其是被告瞪大眼:我在這裡已經陪你們一小時了..我再問你們一句六四怎樣 不然三七..原告你就說個數字.. 被告你要說個數字..被告斬釘截鐵說不賠...

=====================================================
調解委員的立場就是調解...也不是判決

我期待的是仲介不要去告...因為對仲介自己不好..
恣意的在其一的合約書加註潛在模糊的條款..搞得世人皆知..
當判決書下來.不利被告或有所賠償..試問誰還敢委託仲介買屋.賣屋..

今天是仲介.買方在邀約書創造加入模糊條件..而讓賣方覺得怪怪的..還要接受索賠

這樣的買屋賣屋的環境 ...人與人之間可有誠信二字可言

仲介拿到這幾十萬的違約金心裡會舒坦嗎?良心會安嗎?
賺錢是這樣賺的嗎??你的同行會起而效尤...跟你學這樣的..煉金之術..發揚光大..
那可真是光耀門楣上有德是吧....


我是一消費者我只覺得仲介在訛詐我 想框我..就是這樣的感覺..一直延續著...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但對仲介來說,牠們正...(恕刪)


大大您好,上法院就等於攤在陽光下了!
這種簡易庭法官不會浪費太多時間的,那邊人太多了!

小弟先前買房有過管理費的糾紛經驗!
去開庭了等了將近兩個小時,結果法官看到東西只問我一句話,我要不要付管理費,我說不要!
然後法官就問原告說,被告就不要,你們應該要去找先前屋主要...退庭...
過幾天判決書就下來了,當然原告還是可以上訴的!
從頭到尾我只說一句〝不要〞這樣而已!
整個過程不用五分鐘,法官也沒時間聽雙方敘述理由的!
小弟不會怕上法院的,我相信法官絕對不會強逼一定要答應別人的條件!
簡易庭也在小弟家附近而已,對方堅持要去就來吧!
只是這種民事案件警方不會介入處理,不然真的要去備個案會比較好!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但對仲介來說,牠們正...(恕刪)


額 你那時有看到我調解的狀況嗎?不然怎麼都跟我調解的狀況一樣???
可是結局你寫錯了,結局是被告最後說那就三七吧,然後眼眶含淚牙齒一咬
..."吞下去"簽了...
莉~莉:你早(假罷沒)

感謝妳收看天橋底下說書的.本人在下.所編纂的微言小品
你短短的留言..實在讓晚生.感光榮..蓬蓽生輝啊

針對吾編纂之事.完全繫由本人自行發想.並非本人或他人之真實情節

就如你本身.在此版面.所發表親身經歷的案件.真是可歌可泣.殘忍悲壯啊

為何不將妳所訴說之事.重新整理整理啊(應該還在吧)

一並將所有證據資料重現..讓我們消費者斟酌知曉...仲介如何展開求償之路啊

(額))))))))別口說親身經歷..但又卻拿不出證據唷...



我想...屋主一直被誤導了,

委託售屋價格是條件的一環,表面上仲介的客戶好像出價已達成,

但斡旋金上有壓但書他就變成價金及條件的一部份,

就算買方出價達成屋主底價,因有附約要求其他條件,即便成條件之一,

屋主本就有權利根據附約要求來衡量,是否要同意買方的附約要求,

如果屋主不同意,契約根本就不算成立,

仲介根本不能以此要求屋主出來簽約,更不能要求違約賠償,

至於說,買方要求合不合理跟屋主該不該同意無關,

就好像買方不能說屋主賣價太高,他出價才是合理的,如果屋主還不賣就是屋主不對,是屋主違約

反正要告就讓他告,因為合約根本沒成立,我不懂要怎麼告....

我跟我屋主有糾紛的房仲是同品牌,但我是就事論事,房仲不該強壓屋主要求不合理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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