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重回舊地誓死抗爭了


sentary168 wrote:
有這條啊

那我有居住的自由

我怎麼不能住在公園...(恕刪)



唉,您.....多讀點書,憲法保障居住自由、財產權,的確是有這條的

公園是公共地方,又不是你的產權,你當然不能住




chiaruwu wrote:
說的太好看他重回舊地...(恕刪)


chiaruwu 先生,我等您的道歉!

再不道歉~
就請您把您的名字跟身分證字號私訊給我~
馬上去警局備案!

若您不給也沒關係!
只是要勞煩警察在調查您的身分!

我是王家人的女友,不能完全代表王家!
我可以保證的是,王家沒拿錢!

這是民主的國家,保障言論自由!
你們要對這件事怎麼說,我都沒意見!
但不代表可以沒憑沒據亂誣賴人!
否則就叫抹黑~毀謗!

錢沒拿就沒拿~要怎麼提出證據?
今日若建商有付錢~早就提出匯款證據來告訴大家了!
真不知道 連建商都不敢說的話~居然有人敢這樣說!
這位鄉民,還是小心點好
現已開始要告起鄉民來了
除非你財大勢大
能以跟億來億去的地主階級相抗橫
拜託 釘子戶的心態就是 我先不表示意見 先看看見商給的條件合不合我意~~~

有利可圖 就都更 覺得賺得不夠多 就想說 拿俏!! 看能不能要更多 ~~不然老子就是死抗爭到底!!看你能

拿我怎樣~~

而都更法就是為了要排除這種情況 才會有釘子戶條款 95%以上同意 就可以強制拆除!!

我講過很多次了 今天你去台彩買彩券 開獎之後發現沒中頭獎 只中了200 你能要求台彩退錢????

他X的 有本事就是一開始用行動拒絕都更拉 建商吃相難看? 我覺得真正難看的是王家吧?

絕口不提自己是袋地 如果沒有把他們畫進來 就變成其他人要讓出來給他們留通道~~~憑甚麼???

口口聲聲說不要錢~~結果哩 還不就是為了賭一把 看能不能搞到更多錢 ~~

得了便宜還賣乖~~~~~~浪費社會的資源

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 那是有但書的~~~真的很懂憲法? 那叫自以為懂!!

去把判決書拿來好好看清楚~~~~

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願時 一副事不關己~~~等到人家都成案了 才跳出來以一擋百?

台北市政府早已仁至義盡!! 拖了三年 確定沒有違憲 三審定讞 才動手拆!!

不要再說今天是王家明天換我家 如果真的換我家 我高興還來不及哩~~~若是真的不願意 就在一開始直

接出席公聽會表示拒絕都更 就不會有這種事了

裝可憐 博取同情? 誠心建議 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說不定 建商手上其實早就握有關鍵性的證據!! 證明王家其實還是想都更 只是因為條件談不攏 所以反

悔不都更~~到時候 那些聲援王家的學生 才真的是情何以堪!


totorok wrote:
唉,您.....多讀...(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4191&p=16

看153樓

那他們為啥還能住

我當然知道公園不能住啊

只是納悶他們為啥還能住

有在都審定案前他們有反對的證據嗎?

麻煩提供一下


gentless921 wrote:
拜託 釘子戶的心態...(恕刪)


說的好

這絕對是目前大部分都更案都會遇到的"住戶",欸! 這樣要如何進步呢

Grace Chi wrote:
chiaruwu 先生,我等您的道歉!

再不道歉~
就請您把您的名字跟身分證字號私訊給我~
馬上去警局備案!

若您不給也沒關係!
只是要勞煩警察在調查您的身分!

我是王家人的女友,不能完全代表王家!
我可以保證的是,王家沒拿錢!

這是民主的國家,保障言論自由!
你們要對這件事怎麼說,我都沒意見!
但不代表可以沒憑沒據亂誣賴人!
否則就叫抹黑~毀謗!

錢沒拿就沒拿~要怎麼提出證據?
今日若建商有付錢~早就提出匯款證據來告訴大家了!
真不知道 連建商都不敢說的話~居然有人敢這樣說!


沒拿,可以拿出存摺影本,看有沒有多出一筆錢啊?

另外

誰可以對誹謗他人的人提出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必須限於有告訴權之人才可以提起,至於何人有告訴權是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第二百三十二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您有符合上述條件嗎?

參照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54&txtgp=&groupkd=0
有那個美國時間 再這邊提告訴 不如釋憲案趕快提

或是跟王家陳述的1 樣 去告建商 諉文 賭值啥的

店是新聞越來越推向藍綠了



gentless921 wrote:
台北市政府早已仁至義盡...(恕刪)


原來台北市這麼善良......

不知道那些"友善"的官員,對建商比較友善,還是對民眾比較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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